政策出现空当 “老保单”三者险理赔如何是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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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4日 14:37 北京现代商报 | |||||||||
一个星期以来,本报接到许多热心读者电话,询问如果是在“五一”之前投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出险后该如何理赔,是按照新条款还是按照以前的老条款?记者在询问多家保险机构后发现,由于目前政策上出现空当,导致保险公司也对此不知如何是好。虽然大多数保险公司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表示正在等相关规定出台,但均表示,在新政策出台之前,按照老条款理赔。
新老标准理赔差距大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由于新老标准理赔的差距非常大,导致无论是投保人还是保险公司都非常关注这一情况。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新三者险扩大了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提高了赔偿水平,如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从原先的按10年计算改为按20年计算等。 一财险公司理赔人员举例说,比如有个断腿伤者住院8周,误工费原来有一个每天70多元的赔偿上限,即最多赔4200多元,现在却取消了上限,要赔多少还不知道;护理费原来只须支付住院期间的那笔费用,现在出院后的护理费也要付,支付的最长年限还达到20年;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从原先的按10年计算改为按20年计算,公司死亡赔偿的费用一年是8988元,原来只须付89880元,现在却要付几乎18万元…… 急盼相关规定出台 正是由于新老标准的赔偿差距较大,无论是投保人还是保险公司都希望按照对自己有利的方向进行理赔。记者在采访中,各财险公司均表示,在新条例尚未出台前,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和理赔处于一个保险法规缺席的真空时期,如若老保单按新标准进行赔偿,风险责任会出现严重的不对等。因此,老保单将按照老条款进行理赔。 但投保人却不这样认为。投保人张先生对记者表示,《道路交通法》中新的标准是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如果保险公司不按照新标准执行,应该是违法行为。 另外有投保人提出,目前在保险公司投保的三者险也并不是真正意义上国家规定强制执行的三者险,如果将来与新交通安全法配套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出台后,那么在政策空当中投保的三者险,也就是现在投保三者险的,应该按照什么标准进行赔偿呢? 有消息说,为了避免纠纷,保险公司会同相关行业部门向高法申请出台一个对这种情况的解释性文件,该文件可能会在7月份下发。 商报记者 王方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