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神五邮品涉嫌侵权案 原告索赔16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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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6日 06:53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记者 郭志霞 谢德良) 因认为“神五”发射首日封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复员军人高魁一纸状诉将出版发行单位北京市海淀区邮政局、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告上了法庭。4月22日,海淀法院受理了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著作权纠纷案。 为高魁代理的北京市正皓律师事务所祁平律师告诉记者,高魁是1991年入伍的,2002年调入酒泉卫星发射中心,负责情报资料的整理、归类、收藏工作。平时就喜欢平面设计
2002年底,他得知“神五”将要发射的消息后,立即产生设计“有中国人特色航天员”头标的想法。理由是“前苏联、美国都有相应的航天员头标,设计出体现中国人特色航天员的头标同样必不可少”。在参看大量国外资料后,他开始着手设计图案,并于去年3月13日终于制作完成了“中国航天员头标”。 去年10月15日,“神五”发射成功。第二天,在酒泉卫星发射中心的高魁,看到朋友从北京给他带去的《中国首次载人航天飞行成功》首日封,并发现信封和纪念戳用的都是由他设计的航天员头标。在首日封的背面,高魁发现设计人为李平中。为此高魁感到非常奇怪:为什么自己设计的中国航天员头标会被用作邮票图案,而设计人却变成了他人?于是他多次与发行该首日封的单位进行联系,但均未得到满意的答复。为了将此事查清,今年3月29日,接到复员通知的当日,高魁就从酒泉卫星发射中心赶到了北京。 4月19日,高魁将北京市海淀区邮政局、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告到了海淀法院。他认为两被告为谋取经济利益,在市场上公开发行了大量含有自己拥有著作权设计内容的纪念邮品。其行为侵犯了自己的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给其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为此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人民币16万元。据悉,此案将择期开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