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提示:合理使用“犹豫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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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 18:03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为了防止客户因一时冲动而做出购买决定,在保险合同中有一个犹豫期的约定。犹豫期也叫冷静期,是指在投保人、被保险人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万一感到后悔,或是对所购买的保险不甚满意,可以无条件要求退保。 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应退还投保人缴纳的所有保费,并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如果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已经在保险公司进行了免费的体检,则要扣除相应的体检费;
其实,在任何时候,投保人都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只是,超过了犹豫期,保户就不能拿回已经缴纳的全部保费了,保险公司将代理人的佣金和管理费扣除后,只把剩下的现金价值退还给保户。但是,现金价值和缴纳的总保费相差悬殊,一般来说,超过犹豫期,越早解约,保单的现金价值相对于所缴保费的比例越低,此时投保人的损失也就越大。因此投保人必须充分利用犹豫期,冷静考虑自己投保的险种、期限和保障功能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如有不满意处,应在犹豫期限内与保险公司协商、进行变更或要求无条件退保,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善用犹豫期,对投保人权益的维护相当重要。 为了减少日后的损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购买了保险之后,还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收到保险单后,一定要亲自填写保单回执,因为保险公司对犹豫期的认定,是以回执日期为起始日进行计算的。2、投保人必须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对自己还不够了解、或理解有偏差的内容,要及时向代理人询问,以免误保。3、现在,各家保险公司要求对购买投资连结险和分红险的客户要进行百分之百的电话回访。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该抓住这个时机,将自己从代理人处了解的权益通过电话,在回访人员那里进行核实,以保证合同能够满足需要,为自己和家人提供一份妥贴、周到的保障。4、万一要退保,投保人无需任何理由,但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口头请求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