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保房子保贷款人 国内首个房贷寿险面市广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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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15日 09:36 信息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袁峰) 统计显示,去年国内房贷规模达到1万亿元人民币,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11,在各财险公司无奈“败走”房贷险市场之际,寿险公司又把目光投向这块“诱人的蛋糕”。据悉,国内第一款具有房贷概念的两全产品已于日前投放广州市场,而这款房贷险和普通寿险产品一样走营销渠道,完全摈弃了以往由银行和保险公司“强买强卖”的做法。
据了解,和财险公司保障的是房屋不同,房贷两全险针对的是贷款者本人,在贷款年限内,如果贷款人身故,保险公司将给予最高两倍保额的赔偿金额,而如果贷款结束后贷款者安然无恙,也将获得相当于保险金额的养老金。 而一位市民则告诉记者,这个险种的缺点就是太贵了,如果20年贷款20万元的话,自己每年要交3000多元,对本身压力就大的还贷人来讲,还是有点承受不起。 能否取代“房贷险”? 让财险公司都有些吃不消的“大蛋糕”,寿险公司又在其中能分得几杯羹?它与“房贷综合险”、普通“人寿险”有何不同?消费者在买了“房贷险”后有什么理由再买这个“两全保险”?为此,记者采访了有关人士。 既然,“两全保险”也是还房贷,降低银行风险,那么能否将此类保险与银行贷款捆绑,取代目前不公正的房贷险? “很显然,不保房屋财产损失,不给银行买单,这将直接影响到银行能否同意消费者购买该险种来代替房贷综合险。”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险公司人士指出,“这也将是该险种能否生存的关键——毕竟,发放贷款的大权掌握在银行手上。”财险与寿险的泾渭分明,让大家很难融合,除非银监会保监局联手琢磨一个“三保险”,即银行、保险公司、消费者都受保障。 记者致电中行、农行、建行等各大银行个人业务处,他们纷纷表示不可能与这样的寿险捆绑销售。 同时,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早在1999年,中国人寿就曾经推出过类似的保险,但是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再加上财险公司和银行的“联手”争抢,这款“房贷险”5年之中只卖掉了寥寥几份,让人不得不对此“房贷寿险”的前途增添几分忧虑。 “房贷寿险”VS房贷综合险 记者了解到,目前消费者普遍购买的房贷险逐步从单纯财产险扩张到包含还贷保证责任的综合险后,尽管条款一改再改,但一直不被看好。上海发生的全国首宗“房贷险”官司,就是因这个所谓的综合险对“意外”界定不清而引发的,例如摔到了引发的“脑溢血”是属于“意外”呢还是属于“疾病”?而“房贷综合险”将灾情、地震等意外延伸到人身意外,“既是财险,又带有人身性质的还贷保证责任,两种险实在难以粘合,这就让保险公司和投保人都觉得自身利益未得到有效保障而引发纠纷”,业内人士分析称。而太平洋推出的“两全保险”,则对因意外、疾病引发的人身死亡、全残给予赔付,界定清晰。 同时,尽管由消费者买单,可发生灾情、地震等险情后第一受益人却是银行,这也导致房贷险一直以来颇受争议;而房贷寿险的受益人就是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投保人自己。 “房贷寿险”VS普通意外死亡寿险 太平洋寿险广州分公司个人业务部副经理陈志华称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房贷寿险”投保额度及年限与投保人房贷额度与年限挂钩。比如,投保人房贷40万元,贷款20年,那么根据双倍赔偿规定,即可投保20万元,期限20年,所交保费及所获赔偿都与此相关。 另外,房贷两全寿险是生死两保的寿险,而普通意外死亡保险则只是投保人发生意外死亡的情况才获赔。 投保示例 陈先生按揭贷款20万元,贷款期限20年,如果选择一份10万元保额,保障期20年的保单,则年交保费4690元。在这20年时间里,陈先生一旦发生意外、疾病,可以获得最高达20万元、最低不低于10万元的身故和全残保障,陈先生家人可以用这笔钱偿还银行贷款,生活质量不会受到影响。 ●第1年,如果陈先生发生不幸事故,则其家人可以获得20万元的全额身故保险金,用以偿还剩余贷款。 ●第5年,如果陈先生发生不幸事故,则其家人可以获得18万元的全额身故保险金,用以偿还剩余贷款。 ●第20年,陈先生健康太平20年,则期满后陈先生在还清贷款的同时,还可以获得10万元满期生存金,用于养老。 如上述条件一致,而陈先生提前还款,10年就还清了房贷,那么他可以有三种选择: ●继续交保费,期间发生死亡、全残,按规定获赔偿,如生存到20年满期,可拿满期生存金; ●退保,换取现金价值; ●不再交后10年的保费,期间发生死亡、全残,未有赔偿,但如生存到20年满期,可拿前10年的满期生存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