削尖脑袋钻“牛角尖” 不被保险专业术语迷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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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 13:02 新闻晚报 | |||||||||
王先生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意外险。去年春节,他和家人在旅游滑雪时摔伤了腿,当他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指出,王先生投保的意外险合同“责任免除”一栏中,明确写明“因潜水、滑水、滑雪、滑冰、跳伞等活动受伤或致残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了解后,王先生懊恼不已,当初拿到保险合同后,看看足有三十多页,心想反正保险公司给出的合同自己也不能改,而意外险肯定就是在出现意外时可以赔偿的,也没必要去研究这密密麻麻的保险合同,真没想到,合同里原来有这么重要的条款,投保时真是疏忽了。
然而当王先生再次翻看了合同后,就更糊涂了,晦涩难懂的专业术语,根本无法抓住重点。 事实上,许多投保人都和王先生一样,面对复杂冗长的保险合同,都很难仔细看完,更不要说对条款仔细推敲了。投保了人寿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的林女士,面对着厚厚的两份合同书感叹,从投保到现在,从来就没从头到尾看完过这些合同,每次看到一半就再也看不下去了,这些合同书篇幅长,字体又特别小,加上令人费解的专业术语,简直就是一本“天书”。 案例 保险合同如“天书” 保险合同冗长费解,已成了保险消费领域中的一个突出问题,看不懂合同,担心保险条款有陷阱,对保险公司的不信任已成为不少人拒绝买保险的主要原因。经调查显示,已购买保险的被访者中,不清楚合同免除责任条款的高达45.4%;在不买保险的被访者中,有近10%的人拒绝买保险仅仅因为看不懂合同。 专业术语难倒人 投保人马先生说,保险合同中费解的专业术语随便翻出一页就能看见,如“本公司给付‘提前给付保险金’后,主合同的保险金额、各项保险给付、保险单现金价值及续期保险费,均按‘提前给付保险金’与当年度疾病身故保险金的比例相应减少,该减少部分视为效力中止”。 事实上,晦涩难懂、专业词汇特别多的保险条款,不仅让投保人挠头,就连保监会前任主席马永伟也曾在一年前表示,现在一些费解的保险合同条款,连他都看不懂。 模糊条款产生歧义 许多消费者反映,保险合同有些条款概念模糊,如果不仔细加以推敲,很容易产生歧义。理财顾问谢芳告诉记者,由于理解上的误差,常常也会使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产生纠纷,这种情况下,应该倾向于投保人的利益。当然,不同的保险公司对理赔采取的态度也会不一样。谢芳为我们举了一个例子,张先生投保了某保险公司6万元重大疾病保险,3年后他得了肺癌,不久因此病身故。当张先生的受益人要求保险公司赔付时,保险公司发现张先生的医生证明单上写着张先生此前已有20年的抽烟史,这是张先生身患肺癌的一大诱因,于是该保险公司以张先生在投保前没有注明这一条、缺乏诚信为由,拒绝赔付。而事实上,按国际惯例,签保险合同时未告知的事项,在保险合同生效2年后,保险公司不能以投保人没有诚信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按国际规范操作,张先生只要追加一定保险费,照样可以得到赔偿。 李先生与张先生有类似的情况,投保的是友邦保险的寿险,保单生效4年后,李先生患胃癌身故,病史资料显示其他已有胃溃疡病史5年以上,他的受益人在支付了不到1000元的按次标准加费后,顺利地获得了保险公司6万元身故赔偿金。 合同内部有待规范 由于保险在我国发展的时间不长,还是个新兴行业,有很多地方还不够规范,尤其在服务理念上有待与国际接轨。理财顾问谢芳告诉记者,在选择保险公司时,要注重保险公司的品牌和市场形象。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健也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长期利益的保证。 本报记者 钱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