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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投保人有权支配退还保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 02:32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扈葆

  【案例回放】

  某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张某在向客户管先生推销保险时故意误导,经过调查核实后,该保险公司认为张某确实具有误导行为,并进行了调解。

  不过,业务员张某虽然在调解时承认错误,但却坚持退保下来的钱必须用来购买该公司别的险种,不然就不同意赔偿由于退保所造成的损失。

  管先生则坚持要求保险公司实行全额退保,保险公司的调解人员却认为自己也没有办法解决。在这种情况下,他只好向保监办投诉。经进一步协调,保险公司确认投诉情况属实,并予以全额退保。

  【案例点评】

  代理人误导客户投保的保单是无效的,投保人有权要求退还全部保费,并享有自由支配的权利

  本案的焦点是投保人对被误导投保的保单的退保费是否拥有自由支配权。根据《保险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代理人误导客户,使其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愿情况下投保的保单是无效的,投保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全部保费,并对退保费享有自由支配的权利。

  因此,假如保险代理人已经承认自己确实存在误导行为,公司就应该按照客户要求退还其保费,并且代理人也不应该坚持要求客户用退保费购再买别的险种。

  此案给广大保险消费者的启示是,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不要轻信个人代理人的口头宣传,否则很容易被个人代理人的花言巧语所迷惑。一旦发现确实被代理人所误导,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反映,要勇于积极地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全部保费。

  同时,保险公司要加强代理人管理,改变单纯以保费收入多少来考核代理人业绩的评价方法,鼓励代理人在展业中真诚地关心顾客,了解他们的实际需要并推荐适合的保险产品,严防代理人有意误导投保人,从而有效地减少各类退保和投诉。如果确实存在代理人误导客户的行为,则公司应该退还投保人全部保费,并对代理人进行必要的惩处。

  《国际金融报》(2004年04月07日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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