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企业员工享受免费旅游要交个人所得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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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5日 14:56 新快报 | ||||||||||
新快报讯 黄先生是某公司的营销业务骨干,由于业绩突出,去年末公司奖励他去塞班岛免费玩了一趟。但随着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为堵塞税收漏洞对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加以明确,今后包括奖励旅游、发放实物在内的奖励方式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广州地税有关人士昨天表示,根据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
有关人士昨天特别提醒,化妆品、营养品销售企业及保险企业,各级工会组织、通信企业、学校等单位如有以这种形式实现的奖励,有关单位必须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记者 申兴 实习生 潘秋萍 通讯员 庄淑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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