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小麦 GB 1351-1999
wheat 代替GB 1351-1985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小麦的有关定义、分类、质量指标、检验方法及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收购、贮存、运输、加工、销售的商品小麦。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5490-1985 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 一般规则
GB 5491-1985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 5492-1985 粮食、油料检验 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
GB/T 5493-1985 粮食、油料检验 类型及互混检验法
GB/T 5494-1985 粮食、油料检验 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法
GB/T 5497-1985 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
GB/T 5498-1985 粮食、油料检验 容重测定法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容重:小麦籽料在单位容积内的质量,以克/升(g/L)表示。
3.2 不完善粒:受到损伤但尚有使用价值的颗料。包括下列几种:
3.2.1 虫蚀粒:被虫蛀蚀,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
3.2.2 病斑粒:粒面带有病斑,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其中
3.2.2.1 赤霉病粒:籽粒皱缩,呆白,有的粒面呈紫色,或有明显的粉红色霉状物,间有黑色子囊壳。
3.2.2.2 黑胚粒:籽粒胚部呈深褐色或黑色的颗粒。
3.2.3 破损粒:压扁、破损,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
3.2.4 生芽粒:芽或幼根突破种皮不超过本颗粒长度的颗粒,芽或幼根虽未突破种皮已有萌动的颗粒。
3.2.5 霉变粒:粒面生霉或胚乳变色变质的颗粒。
3.3 杂质 包括下列几种:
3.3.1 筛下物:通过直径1.5mm圆孔筛的物质。
3.3.2 矿物质:砂石、煤渣、砖瓦渣、泥土及其他矿物质。
3.3.3 其他杂质:无使用价值的小麦粒,生芽粒中芽超过本颗粒长度的小麦粒,毒麦、麦角、小麦线虫病、小麦腥黑穗病等麦粒,异种粮粒及其他杂质。
3.4 色泽:一批小麦的综合色泽。
3.5 气味:一批小麦的综合气味。
4 分类
根据小麦的皮色、粒质和播种季节分类:
4.1 白色硬质冬小麦:种皮为白色或黄白色的麦粒不低于90%,角质率不低于70%的冬小麦。
4.2 白色硬质春小麦:种皮为白色或黄白色的麦粒不低于90%,角质率不低于70%的春小麦。
4.3 白色软质冬小麦:种皮为白色或黄白色的麦粒不低于90%,粉质率不低于70%的冬小麦。
4.4 白色软质春小麦:种皮为白色或黄白色的麦粒不低于90%,粉质率不低于70%的春小麦。
4.5 红色硬质冬小麦:种皮为深红色或红褐色的麦粒不低于90%,角质率不低于70%的冬小麦。
4.6 红色硬质春小麦:种皮为深红色或红褐色的麦粒不低于90%,角质率不低于70%的春小麦。
4.7 红色软质冬小麦:种皮为深红色或红褐色的麦粒不低于90%,粉质率不低于70%的冬小麦。
4.8 红色软质春小麦:种皮为深红色或红褐色的麦粒不低于90%,粉质率不低于70%的春小麦。
4.9 混合小麦:不符合4.1至4.8各条规定的小麦。
4.10 其他类型小麦的分类方法另行规定。
5 质量指标
5.1 各类小麦按容重分等,低于五等的小麦为等外小麦。等级指标及其他质量指标见表1:
表1 小麦质量指标
等级 |
容重,g/L |
不完善粒,% |
杂质,% |
水分,% |
色泽、气味 |
总量 |
其中,矿物质 |
1 |
≥ 790 |
≤ 6.0 |
≤ 1.0 |
≤ 0.5 |
≤ 12.5 |
正常 |
2 |
≥ 770 |
≤ 6.0 |
3 |
≥ 750 |
≤ 6.0 |
4 |
≥ 730 |
≤ 8.0 |
5 |
≥ 710 |
≤ 10.0 |
注:水分含量大于表 1规定的小麦的收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5.2 小麦赤霉病粒最大允许含量为4.0%,单立赤霉病项目,按不完善粒归属。
小麦赤霉病粒超过4.0%的,是否收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收购超过规定的赤霉病麦,要就地妥善处理。
5.3 黑胚小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是否收购。收购的黑胚小麦就地处理。
5.4 卫生检验和植物检疫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6 检验方法
6.1 检验的一般原则按GB/T 5490执行。
6.2 扦样、分样按GB 5491执行。
6.3 色泽、气味鉴定按GB/T 5492执行。
6.4 类型、角质率检验按GB/T 5493执行。
6.5 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按GB/T 5494执行。
6.6 水分检验按GB/T 5497执行。
6.7 容重检验按GB/T 5498执行。
7 包装、运输和贮存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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