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不能离人民太远 保险条款应相对简单通俗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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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29日 10:49 证券日报 | |||||||||
中银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 唐金龙博士 保险合同“离人民太远,离国家太远”。 相关调查显示,投保人对其所签保险合同中涉及自身利益的关键内容像“犹豫期”、“保单现金价值”、“除外责任”等专业术语能够准确理解的不到5%;有相当数量的人群
条款“曲高”和寡 保险条款繁琐、生硬、咬文嚼字、拐弯抹角、专业术语太多等不通俗、不标准、“曲高”和寡的现象普遍存在,在今年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明确指出保险公司“离人民太远,离国家太远”,要推行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保险条款的通俗化、标准化。 现实中保险条款不通俗、不标准的例子很常见,下面仅列举几类。 1、保险条款模糊援引其他法律法规,使投保人在投保时不知所云。 如某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数额。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至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有关法律、法规如何规定,保险条款却语焉不详。“有关法律、法规”的范围如何界定,一旦日后发生纠纷,只能由保险人自己说了算,投保人只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 2、条款文字读起来拗口,把简单问题故意复杂化。 如某保险条款规定:“本条款中所指的现金价值不包括由红利购买的交清增额保险的现金价值。”什么是“增额保险”呢?读遍整个保险合同都弄不明白。 3、专业术语多,对关键的和容易产生歧义的“专业术语”不作解释。 保险合同确属专业性较强的合同,使用一些专业术语是必要的。但专业术语太多,难免有“欺生”之嫌,对投保人也不公平。对一些关键的和容易产生歧义的“专业术语”不作解释,如保险条款中的“住院”,是一个普通的再也不能普通的日常用语了。但是它的确切含义是指: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入住合同约定医院的正式病房进行治疗,必须办理正式入院、出院手续,有专门的住院号、住院病历、医嘱等诊疗及检查记录,不包括入住门诊观察室、家庭病房等非正式病房。由于这样的解释要么没有写入保险合同中,要么写入了保险合同,也是以非常小的字体标注,因此极易使投保人对此产生歧义。 通俗化是相对的 保险合同中的一些法律、医学专业术语确实很难通俗化。这就意味着,保险条款的通俗化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 法律术语如“不可抗力”、“保险标的”等法律专业术语,在法律中已有准确的解释,再转换成其他通俗的语言似乎已不可能。 医学术语如“特定癌症是指原发于妇女生殖器官和乳腺的恶性肿瘤,包括乳腺癌、子宫颈癌、子宫内膜癌、卵巢癌、原发性外阴癌、原发性阴道癌,但不包括原位癌。”“系统性红斑狼疮:是指一种累及多脏器的自身免疫性的炎症性结缔组织疾病,其诊断标准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一、二所规定的条件……”这些术语,很难通俗化了。一旦再通俗化,恐怕表达的就不再是原来的意思了。 因此,我们在强调保险条款通俗化、保险合同内容须规范的同时,有必要呼吁提高保险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认知水平。当然,投保人在决定投保时,也可借助“外脑”,事先咨询保险经纪人、律师和医生的意见,准确理解法律、医学等专业术语。在一些大的保险投保中,聘请律师或者委托保险经纪人投保也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