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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人员不可投保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24日 04:49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本案例中,由于保险代理人的蓄意隐瞒,被保险人的真实情况(吸毒)同样未如实反映在保单上,可以说也已埋下“未如实告知”纠纷的隐患

  幸运的是,事发后查证过程顺利,投保人的全额退保要求得到了及时的受理

  【案例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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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12月14日,客户房某的儿子汪某因贩毒和吸毒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2000年7月14日,上海市某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吴某向房某推销保险,房某在言谈中将儿子被判刑的情况告知了吴某,吴某听后说“你儿子这种情况更应该买保险”,并不遗余力地向其介绍了一些投资型险种。交谈之后,房某决定为儿子购买保险,当时儿子正在监狱里服刑,所以保单由房某代为签名。

  到了2003年4月,在一个偶然的契机下,房某把这份保单拿给女儿看。女儿仔细看完保单后惊讶地表示,合同上写明吸毒人员是不可以投保的。房某随即向保险公司提出尽快办理全额退保的要求。

  经查证,房某反映的情况属实,保险公司迅速对她购买的保单作出了全额退保处理。

  【案例点评】

  保险是一门科学,保险合同是法律文本。保险公司不可能什么责任都承担,因此任何保险合同中都有责任免除条款。

  责任免除是保险合同的重要条款之一。客户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注意看清责任免除的具体内容,否则购买了保险却无法得到预期的保障,难免大失所望。

  一般来说,人身保险合同中都把吸毒、抢劫等故意的违法犯罪行为列为责任免除范围。该案中的保险代理人吴某有可能是无知,但更有可能是有意误导客户。

  不管怎样,此案都再一次说明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培训、教育和管理等工作有待于进一步的强化。(扈葆)

  《国际金融报》(2004年03月24日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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