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大都会招惹争议为哪般 航意险即将遭垄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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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17日 02:37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国际金融报 记者 赵冰 发自北京 好不容易得到了“梦中情人”,可如今还没来得及度蜜月,就招惹一身数落。 3月初,还没正式开业的美国大都会和首都机场合资成立的寿险公司———中美大都会保险公司传出消息,将要独家垄断在首都机场销售的航空意外险。一石激千层浪,在京1
北京航意险销售采取的是共保形式,即由19家保险公司组成共保办公室,统一销售一张航意险保单的方法,各家公司再将保费收入根据市场份额进行比例分摊。这种形式已在北京存在多年,在中国的很多省市也采取这种形式。 去年年初开始,保监会进行航意险改革,实行条款费率化,由原来的保监会颁布条款,各家公司可以自行订立条款,只颁布一个行业指导性条款。但由于独自开发航意险销售系统的成本较高,在很多地方仍然采用共保这一产品销售的联盟形态,统一和机场部门协商,销售统一一张保单。目前看来,航意险还是一个“肥差”,以往几年的平均赔付率为5%,远远低于保险公司经营的其他任何险种。 首都机场在解释清除共保组织的理由时,当然没有谈及其在中美大都会中的股份身份。他们认为,中美大都会人寿公司进入北京地区的航意险市场,是市场竞争的结果,这家公司将为旅客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中美大都会外方的背景绝对不可小窥,美国大都会是美国最大的人寿保险公司。他们同时认为,清除共保,单独请进中美大都会非但不是垄断,反而是打破垄断,因为共保还可以在除机场外的其他地方销售,但是市场竞争主体却因中美大都会的进入而增加了。 来自19家公司的说法当然完全不同。他们认为,大都会的行为不但造成垄断,而且很可能遭致客户的不满和抵触。一位保险专家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认为,大都会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该条款明确规定,“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产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而中国政法大学商法教研室主任管晓峰则认为,把此事理解为企业的作秀行为可能更容易理解,因为这种行为并不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道理。“很简单,大都会独家销售是不可能实现的”管晓峰说。首都机场选择清除航意险共保组织的时间也颇具巧合性,那天恰恰是“3·15”。 既然简单,那么有关部门为何难以作出处理?事实上,共保本身也不应该被保护。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共保本身没有改变法定定价,不属于垄断,但由共保带来的对客户服务不周,保险公司之间利益分摊难以均衡等等问题,使共保本身就面临诸多挑战。目前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已经决定从今年5月1日开始将航意险“共保”改为“共管”,即将保险的选择权交给客户,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为事实所得。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的航意险改革方案能否如愿还有待首都机场的态度,另一方面,中国目前还有众多的地方航意险共保组织,共保如何退出市场?由大都会引起的事件也许并非偶然。事情怎样处理目前还不得而知,但事情本身很具戏剧性,其背后的东西更值得思考和回味。 《国际金融报》 (2004年03月17日 第十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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