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信用保险亟待完善 政府机构企业三管齐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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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17日 02:14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亢梅玲 马栋 加入WTO后,中国任何形式的直接出口补贴都在禁止之列,大多数用于支持出口的政策措施将在实施方式、程序和透明度等方面受到约束。官方支持的出口信用是符合国际规则的,各国行之有效的促进出口的有效手段,也是今后中国用于替代原有支持出口政策的主要手段之一。
目前出口信用保险的规模与中国作为一个贸易大国的地位很不相称。中国实施出口信用保险时间不长,对比发达国家对出口信用保险的运作及管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在管理体制、运作方式到具体的操作手段都存在不少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管理机制不健全;风险资本金严重匮乏;国别风险限额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经营管理方式有待进一步改进;出口信用保险缺乏法律保障;信息来源渠道单一,尚未建立独立的出口信用风险评估体系;中国出口企业对出口信用保险认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只有政府、出口信用保险承办机构以及出口企业的三管齐下,才能发展和完善中国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 从政府层面上,要加快建立和健全出口信用保险法规,完善管理决策机制,并建立一个高效的“电子”政府,减少企业搜集信息的成本。此外,还需加大财政扶持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力度,加强“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的管理。 出口信用保险承办机构则应拓展服务范围,通过与保理商和银行联手合作增加自身的业务量,并广泛搜集信息,建立自身的出口信用风险评估体系。 众多的出口企业也必须提高重视程度,将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作为自己开展业务的参谋。 《国际金融报》 (2004年03月17日 第十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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