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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勤工俭学可免营业税 20%个税应依法缴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04日 08:41 人民网-江南时报

  勤工俭学可免征营业税

  本报讯(记者华诚通讯员朱涟)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文,进一步明确对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地税人员介绍,虽然这部分收入不缴营业税,但有关单位必须按月申报。比如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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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餐店等为学生提供打工机会的用人单位,必须按期携带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办理勤工俭学减免营业税手续,取得相应税务发票,才能在账务中列支勤工俭学开支。作为高校云集的南京市鼓楼区地税分局现在每月办理这种减免税手续平均达到五六十人次,都是随到随办,减免金额平均每月几千元,其中有些学生是长期打工,基本上每个月都会出现在一些固定的用人单位提供的要求办理勤工俭学营业税减免人员的名单上。

  税务人员同时提醒,营业税虽然可以减免,但个税照样要征收。根据税法,该类收入应按照劳务所得项目计征20%的个税,起征点为每月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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