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投资理财 > 正文
 
日本将为投资于亚洲的日资企业提供保险服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23日 10:38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新华社记者 乐绍延 发自东京

  日本经济产业省最近决定,从2004年4月开始向设在亚洲国家和地区的日资企业提供贸易、投资保险服务,以促进企业对该地区的直接投资,减轻海外贸易和投资的风险。这意味着投资亚洲地区的日资企业一旦遇到战争、恐怖袭击、地震、交易对象破产等不测事件,均可从日本政府的保险机构得到赔偿。

  近年来,向海外转移生产基地的日本企业日益增加,日本制造业的海外销售额已占全行业销售额的16.7%,与10年前相比增长了3倍。但是,由于中东、非洲地区部分国家政局不稳,恐怖活动频繁,设在亚洲地区的日资企业向这些地区的出口减少,从而影响了投资效益。

  日本政府认为,日本的产业结构正在发生变化,海外投资将继续增加,今后日本会与亚洲国家形成一种经济上分工协作的关系。这种关系的特点是:技术含量高的零部件在日本生产,一般零部件的生产和组装作业在亚洲其他地区进行,最终产品再从亚洲出口到世界各地。而为了支持日本的产业结构调整,必须对海外日资企业实施政策性援助。因此,日本政府决定将国内的贸易保险制度延伸到在国外的企业。

  为方便日资海外企业参加保险,日本政府决定请求当地政府给予合作。具体的操作方式是,委托当地贸易保险机构接受日资企业的入保申请,入保后发生的赔偿问题,全部由日本贸易保险机构负责审查和赔偿。作为合作条件,日本贸易保险机构分保当地贸易保险机构的“再保险”业务。

  目前,日本经济产业省和贸易保险机构已开始同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和香港等地的贸易保险机构进行有关“再保险”协议的谈判,预计近期能达成协议。这项保险制度确立后,日资企业出口商品的货款一旦不能回收,企业就可以从日本贸易保险机构获得赔偿。

  为促进日本企业在亚洲地区的直接投资,日政府还设立了“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对日本在海外拥有的企业、股票和不动产等实施保险,以减轻企业的投资风险。如果因外国政府的原因,日资企业的收益、资产、权利被剥夺或受侵害,企业可通过“收益、经营以及财产使用和所有权被剥夺险”获得赔偿。日资企业因为投资地出现战争、内乱、暴动或其他骚乱导致利益受损,可以通过“战争险”获得赔偿。因为地震、洪水、海啸等天灾,或因为恐怖袭击、全国性大罢工等不可抗拒事件而蒙受损失的企业,可以通过“不可抗拒损失险”得到赔偿。

  据悉,亚洲地区许多国家虽然也有政府主管的贸易保险机构,但它们一般只向本国企业提供出口保险业务。

  《国际金融报》(2004年02月23日第四版)






评论】【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