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持有异议,称央行没有必要单独设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本报讯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设立单独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便改善央行所面临的近7000亿元再贷款回收乏力的局面。
但一份由财政部签发的关于“不同意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设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文
件,却让央行酝酿已久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计划,不得不暂时搁浅。
据文章报道,2月10日,在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上,央行行长周小川表示,要“最大限度地防范金融机构套取中央银行资金,保障中央银行的资金安全”。权威人士称,此话所针对的,正是那些在使用央行再贷款后,“无力”偿还或根本无意偿还本息的国家级或地方金融机构。
据央行人士透露,1997年起,为清理整顿信托投资公司、城市信用社、农村基金会、城市“三乱”,央行共发放1411亿元再贷款;截至2002年11月,仅收回20亿元。
权威人士估算,至今央行发放的再贷款总额接近7000亿元。
世界银行高级金融专家王君认为,假设央行有1000亿再贷款得不到偿还,那么等于央行增加了1000亿的国内基础货币供应量,这将对中国的货币政策产生较大冲击,隐藏着通货膨胀的危机。据报道,“建议央行单独设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方案内容大体包括三个方面:
其一,由央行出面,单独设立专门的AMC,统一承接央行出资救助金融机构的不良债权;
其二,借鉴专业AMC的运作模式,通过整合、重组、置换、资产证券化或打包出售的各种市场化手段,清理与保全已有的不良债权,回笼部分资金;
其三,今后央行发放再贷款,尽量不使用纯信用贷款方式,即除了财政担保外,可以要求用问题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作抵押。
研究报告指出,从体制上看,建立AMC来管理央行不良债权好处甚多:有效减少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的道德风险行为;整合了原有各临时机构处理有问题金融机构的职能;克服了原有临时机构专业性不强的缺陷。专门化资产管理机构具有处置方式专业化、市场化、多样化的特点,有助于最大限度地回收资产、降低损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现金回收率为19.52
%据银监会统计,截至2003年末,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5093.7亿元,回收现金994.1亿,现金回收率19.52%。这一数字在2002年是22.39%。如果扣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回收现金的费用率8.65%,1%~1.2%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员工激励,以及需要支付的债券和再贷款利息,实际回收现金要远低于统计数字。以上数据均据《21世纪经济报道》(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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