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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消费税鼓励政策标准提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1月31日 03:23 新京报

  欧Ⅱ标准轿车停止减征消费税,欧Ⅲ将减征30

  %本报讯据《中国证券报》报道,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对达到欧洲Ⅱ号排放标准和欧洲Ⅲ号标准的小汽车的生产销售企业的减税问题做出调整,提高企业享受消费税鼓励政策的门槛。

  根据新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对企业生产销售的达到相当于欧洲Ⅱ号标准的小汽车,停止减征消费税,一律恢复按规定税率征税。同时,从2004年7月1日起,对企业生产销售达到相当于欧洲Ⅲ号排放标准的小汽车减征30%的消费税。

  此前,我国已经相继有一汽轿车、上汽、长安汽车等多家企业生产的数十个车型获得了减税许可,每年的减征额高达数十亿元。业内人士认为,本次对减征消费税的调整,是对企业和产品提前达到下一阶段环保标准的财政鼓励政策。到2008年我国将全面实施欧Ⅲ标准,但北京、上海等地已经在加快欧Ⅲ标准的准备步伐。(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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