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今天发布《中国银联入网机构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办法》,并规定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据悉,截至2003年9月底,全国发行的银行卡已达6.13亿张,比2002年底增长24%;2003年1至10月份,全国通过中国银联转接的银行卡跨行交易为9.49亿笔,交易金额2959亿元,分别比2002年同期增长95%和115%。随着银行卡业务的飞速发展,刷卡消费的理念越来越被
广大消费者所接受,受理银行卡的商户也越来越普及。由于不同类型商户经营成本存在差异明显,而交易各环节的利益分配又没有结合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因此,不分商户类型、收益水平和金额大小,简单划一的手续费标准已成为银行和受理商户之间合作的瓶颈。尤其在全国实现联网通用后,因收益倒挂,部分收单机构拒绝受理他行异地银行卡支付的现象频频发生,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持卡消费的权利。
据悉,该《分配办法》出台之前,银行卡商户结算手续费收费标准和分配办法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9年颁发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执行的。《分配办法》与原有收费办法存在很大差别。《分配办法》作为行业内部规定,旨在调整中国银联各入网机构参与跨行交易时的收益分配关系,改变了原有收费办法对市场进行行政干预的色彩,其内容也尽量避免涉及商户和持卡人支付费用的规定。因此没有规定收单机构与特约商户的手续费标准,而是由其根据所要支付的发卡行收益和银联网络服务费比例,依据商户情况和自身的成本要求协商确定。
其中,《办法》规定,ATM跨行交易分为取款和查询两种交易,交易手续费分配涉及发卡银行、提供机具和代理业务的代理银行以及提供跨行信息转接的中国银联。ATM跨行取款交易收益分配采用固定代理行手续费和银联网络服务费方式。持卡人在他行ATM机上成功办理取款时,无论同城或异地,发卡行均按每笔3.0元的标准向代理行支付代理手续费,同时按每笔0.6元的标准向银联支付网络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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