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个人外币兑换人民币可不必再去银行
“外币找换店”将现身街头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外币代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本报讯】去过海外的人会发现,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人们可以很容易地在街边的“外币找换店”里随时兑换外币。而我国也即将出现这种类似于“外币找换店”的外币代兑机构,这不仅能够填补我国在外币代兑机构方面的空白,也能让个人轻松换汇。
据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消息,为规范外币代兑机构经营外币兑换业务行为,便利境内居民和非居民个人的外币兑换活动,维护外汇市场秩序,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公开、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发布了《外币代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
仅限于外币兑换人民币业务
根据该《办法》规定,外币代兑机构是指与具有外币兑换(或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银行签订协议,经银行授权办理外币兑换业务的境内企业法人机构。
外币代兑机构办理外币兑换业务的品种限于可自由兑换货币的现钞及旅行支票。外币代兑机构只能为境内居民个人及非居民个人办理用外币和外币旅行支票兑换人民币的单方面兑换业务,不能办理用人民币兑换外币的兑换业务,即境内居民个人出国留学、旅游、探亲等所需的外汇,仍须到开办此项业务的银行网点用人民币购买。
如果非居民个人要将在外币代兑机构兑换所得的人民币兑回外币,需到为其办理外币兑换业务的代兑机构的授权银行办理,兑回金额不得超过原兑换的外币金额,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之日起6个月内。居民个人不得办理兑回业务。
设代兑机构门槛不高
据了解,目前我国能兑换外币的主要有中行、工行、中信、招商等金融机构。根据《办法》,只要具备有境内企业法人资格、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不少于2名经授权银行培训合格的从事外币兑换业务的工作人员等条件的机构就可以申请成为外币兑换机构。而它们经营业务的场所,原则上多是地处人流稠密的口岸、机场、车站、码头、旅游点、边境口岸地区、主要商业区、涉外宾馆酒店等。有关负责人强调,提出申请的机构将接受外管部门的严格审查,而且如有违规将严厉处罚。
今后,外国人和我国居民包括港澳台同胞可以通过“外币找换店”进行换汇。深圳商报记者王兰君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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