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解释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不会增加存款人负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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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29日 07:12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8月28日电(记者 严桦)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及通过该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在手续和费用上都不会增加存款人的负担,甚至还会减少费用支出。9月1日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将要实施,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今天就人们关心的一些问题作出了解释。 《办法》规定,从9月1日开始,居民原来的银行账户将一分为二。在将现金存取等最 这位负责人说,存款人新开立或将活期储蓄账户转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银行不收取任何费用;存款人通过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支付结算,只需按规定支付少量的结算业务手续费。 仅从支付结算业务手续费来看,按现行规定,未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的个人在办理汇款和使用银行汇票时,5000元以下的汇款需按每笔汇款金额的1%交纳手续费,5000元(含)以上的每笔需支付50元手续费。而存款人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后通过其办理转账结算,只是与单位一样支付手续费,如一笔汇款只需支付0.50元的手续费,另外再按规定支付电子汇划费,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来说一般也不会超过10元。 同时,单位委托银行向个人办理代扣水、电、话、气等基本日常费用和代发工资等转账结算业务的,由于发起委托收付款业务的是收费单位或付酬方,根据“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个人不需支付任何费用。 这位负责人介绍,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手续较为简便。存款人可以单独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自主选择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对于个人银行卡账户和存款人在《办法》实施前开立并已在银行办理委托收付款业务的储蓄账户(含借记卡),2003年9月1日起,银行将其自动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待存款人到银行柜台办理第一笔业务时,再办理确认手续。对单位因代发工资为个人统一开立的储蓄账户,可由委托单位一次性统一办理手续。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按活期储蓄利率计息。 -新闻链接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个人因投资、消费使用各种支付工具(包括借记卡、信用卡)在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外币存款账户、个人储蓄账户、单位定期存款账户、非银行金融机构为投资者或委托人开立的内部账户,不纳入《办法》管理。外币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 储蓄账户不具有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功能。单位定期存款账户不具有结算功能,与办理支付结算的单位活期存款账户存在本质区别,因此,该类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遵守《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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