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降低“炒豆”门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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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08日 10:47 北京现代商报 | ||
商报讯(记者彭宇) 大连商品交易所日前发出通知,决定自2003年7月7日起,实施新修订的《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细则》等业务细则。根据新细则黄大豆1号合约持仓量超过40万手后,才开始增收交易保证金,且持仓量60万手以上时,保证金也仅10%。 大商所此次经修订后即将实施的业务细则包括《交易细则》、《结算细则》、《黄大豆1号交割细则》、《豆粕交割细则》、《风险管理办法》、《会员管理办法》、《指定交 按照新的业务细则随着合约持仓量的增大大商所将逐步提高交易保证金比例。黄大豆1号合约持仓量变化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为:合约月份双边持仓总量小于、等于40万手时,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持仓量大于40万手,小于、等于50万手时,保证金为8%;持仓量大于50万手,小于、等于60万手时,保证金为9%;持仓量大于60万手时,保证金为10%。此款规定对A0311及其以后上市的黄大豆1号合约实施。而在该细则修订之前黄大豆1号合约持仓量超过30万手后,保证金就开始提高且当持仓量超过40万手时,保证金比例高达15%。 新修订的细则对会员和客户的限仓措施也有所放宽:当黄大豆1号、豆粕一般月份合约单边持仓大于10万手时(原细则规定为6万手),经纪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不得大于单边持仓的15%,非经纪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不得大于单边持仓的10%,客户该合约持仓限额不得大于单边持仓的5%;当黄大豆1号、豆粕一般月份合约单边持仓小于、等于10万手时(原为6万手),经纪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为1.5万手(原为9000手),非经纪会员该合约持仓限额为1万手(原为6000手),客户该合约持仓限额为5000手(原为3000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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