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24家保险公司可办外汇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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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01日 13:44 粤港信息日报 | |||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公布已领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24家保险经营机构的名单,其中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美亚保险公司佛山支公司,信诚人寿保险公司,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等。中保康联人寿保险等14家公司是在去年9月外汇局、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后申请该项业务的。 所称外汇保险,是指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均以外币计 根据《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保险经营机构从事外汇保险等外汇业务,应向外汇局提出申请,经外汇局核准业务资格并取得《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该证有效期为3年。经外汇局核准,保险经营机构可经营如下部分或全部外汇业务:外汇财产保险;外汇人身保险;外汇再保险;外汇海事担保;外汇投资;资信调查、咨询业务等。 此外,保险公司外汇资金运用,应限于国务院规定的资金运用形式,并按规定向外汇局申请开立专门的外汇资金运用账户进行管理。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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