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保险单质押可贷款 中行和平保首推融资新方式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5月22日 14:19 南方日报 | |||
2003年05月22日 本报讯(记者/朱桂芳通讯员/刘湘虹)个人向银行贷款不再提供抵押物,也无需提证明个人信用的有关证件,只要有人寿保险单质押银行便能放贷。这种凭“人寿保险单质押贷款”的新方式,于今天开始,在我省的广州、中山、佛山、惠州、珠海、东莞、汕头、江门、阳江、湛江、韶关、茂名和肇庆13个地区推出。 “人寿保险保单质押贷款”由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与平安人寿广州公司联合首推。这是一项针对居民融资需求而推出的个人短期融资新业务。即由中行与平安保险指定认可的、由平安人保销售的千禧红A、B、C、D四款中任一款保险以及“世纪栋梁险”保单持有人,凭身份证和有效的保险单,经平安人保确认现金价值并办妥质押冻结后,作为质押物向中国银行申请个人贷款。贷款成数最高可达保单面额的八成,贷款期限最长可达半年,每次贷款的起点为1万元,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 业内人士指出,保险单质押贷款的推出,不但使银行、保险公司相互间逐步实现多元化经营,而且拓宽了普通居民的个人融资渠道,特别适合那些购买了保险但平时需小额资金周转的个体私营业主的短期融资,市场前景较为广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