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SARS:保监会再批财产保险非典新品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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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5月19日 12:45 中国经济时报 | ||
记者李庆华北京报 道继批准产险公司报备的7个非典产险产品之后,中国保监会日前再次批准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财险公司专门针对“非典”而开发的4套产品。 据介绍,其中,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产品有:一是“雇主责任保险附 二是“医疗机构执业责任保险附加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责任条款”,该条款承保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从事医院委派工作时不幸罹患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时,保险人予以赔偿,包括医务人员身故赔偿金和直接医疗费用。其中,身故赔偿金分为直接救助非典病人医务人员每人3万元,其他医务人员每人2万元,每家医疗机构累计事故赔偿金限额90万元;医疗费用每人限额2000元,累计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万元。总赔偿限额为100万元。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雇主责任保险附加SARS责任条款”称,承保被保险人雇员在保单有效期内,由于患非典型性肺炎所引起的身故或住院保险责任,包括身故保险金和住院津贴保险金。其中身故保险金每人限额为5万元,住院津贴保险金每人每天100元(最多60天,扣除5天免赔期)。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雇主责任保险附加“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疾病责任保险条款承保被保险人雇员从事保单载明的业务时,雇员感染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疾病而致伤残、死亡的,保险人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付。每人赔偿限额在2-10万元之间,由投保人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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