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颁新规:个人投资消费均可立银行结算账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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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4月26日 08:26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袁满)交纳水电费,归还银行房贷、车贷,信用卡透支消费,证券投资……今后,凡是个人因投资、消费而需要通过银行办理结算的业务,都可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来进行,而不必再与储蓄账户“混为一谈”。 昨天,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正式设立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将个人与个体工商户的银行结算账户进行了明确划分,后者被正式归入单位银行结 《办法》规定,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汇兑、定期借记(代付水、电费等)、定期贷记(代发工资等)、借记卡等转账结算是其基本功能,而通过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信用支付工具则是它的一项重要功能。 个人因买房、购车等投资、消费需要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均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据了解,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手续比较简便,既可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自主选择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单独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并且,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对资金的自主支配权,《办法》规定,“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将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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