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期货市场品种创新 关键在于品种上市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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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3月17日 16:36 中国经济时报 | ||
本报记者 龙昊 经证监会批准,优质强筋小麦期货将于3月28日在郑州商品交易所挂牌交易,期货市场封闭了5年之久的新品种上市之门终于有了松动。 与此同时,一直被看做“可能成为中国期货市场5年来首次推出的新品”,玉米期货却 非市场化品种选择模式 已无存在基础 目前的期货品种上市程序成为当前制约期货品种创新的关键,大商所总经理朱玉辰直言不讳地说。“两会”期间,他积极建议,改革调整现有期货品种上市制度,鼓励期货品种创新,尽快上市新的期货品种,推动市场的发展。 期货品种是期货市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资源,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规避风险的功能作用是依托于期货交易品种展开的。 据了解,我国期货市场交易的品种曾经达到50余个,在国家对期货市场进行第二次清理整顿后,目前仅保留了12个交易品种,其中活跃的交易品种只有三四个。而国外成熟期货市场期货品种数量多达上百个。期货市场可参与交易品种较少,市场规模较小,使中国期货市场一直处于商品期货发展的初级阶段,无法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随着市场的推进,期货市场掀起了品种研究开发高潮,玉米等一批我国具有相应优势、在国际期货市场较为成熟的期货品种被开发设计出来,并按相应审批程序报批,但至今这些品种仍未能批准上市交易,朱玉辰认为,其关键原因在于现有品种上市程序的制约。 当前,中国期货市场品种上市机制涉及两个环节:一是期货交易所对品种资源的开发上市选择,二是现有期货品种上市审批制度。 据了解,目前交易所期货品种资源选择或期货品种上市地点的选择基本上由证监会来协调,且一个品种一般只确定一家交易所上市交易。 朱玉辰认为,这一期货品种资源选择或上市地点的确定方式对于交易所泛滥时期避免市场分割和恶性竞争,造成财力和管理的浪费是必要的,但在目前期货交易所数量已优化调整、市场管理水平大大提高的情况下,原有的这一非市场化的品种选择模式已无存在的基础。这一品种资源的分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交易所对品种资源的平等开发权力,有违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期货品种资源及品种上市地点由监管部门指定,也使期货合约失败的几率增加。 运行效率没有 相应制度的推进和约束 对于现有期货品种上市审批制度,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期货交易所“上市、中止、取消或者恢复期货交易品种,上市、修改或者终止期货合约”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朱玉辰说,但在实际操作上,由于清理整顿工作的影响,目前上市新的期货交易品种需要国务院批示后由中国证监会征求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的意见,最后报国务院批准。 而期货品种上市决定权呈交国务院后,并没有与之相应的品种上市审批制度进行规范,各环节工作的开展特别是运行效率也没有相应制度的推进、约束,于是其审批时间及结果便无从推测把握。 这种做法一方面与《条例》的精神不符,另一方面大大增加了上市期货交易品种的复杂性和难度,降低了工作效率。玉米、棉花等期货品种,目前虽然其上市时机和条件已完全具备、成熟,国务院有关领导对此工作也极为重视并批示推动,但经历长达两年多的反复,至今仍未出现在期货市场的上。 朱玉辰指出,这一期货品种上市程序,说明决策层对市场的认识仍有待深入,市场监管思路尚未从清理整顿时期走出。因此,有必要改革现行的期货交易品种上市制度,以市场化思路来调整期货品种上市程序。 随着中国经济市场化和国际化程度的不断加深,许多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商品如玉米等商品的价格波动剧烈,企业面临的市场风险不断增加,他们迫切需要有效的避险工具来管理市场风险,提高企业竞争力。 我国是许多商品的产销大国,但由于没有自己的期货品种,在进行进出口贸易时,不得不参考国外期货价格,以国外期货价格为定价基准,使我们在进出口贸易中处于被动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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