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添3·15标志 赔付基金解决车险消费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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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3月14日 11:17 中华工商时报 | ||
记者 马璐瑶13日北京报道 记者从中国消费者协会获悉,今后凡是投保“神行车保”的被保险人,如与太保产险就保险责任的认定发生小额消费者权益争议,索赔金额在1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可向消协提请调解以保证受损的消费者权益得到依法、及时、公正地解决。 这是因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的“神行车保”系列产品,经中国消费者协会审核,被正式许可使用《3·15标志》。“神行车保”因此成为国内第一个获得中消协许可使用《3·15标志》的保险品牌。 太保产险负责人介绍说,太保以申请使用《3·15标志》为契机,主动将“神行车保”纳入中消协的监督范围,按照《3·15标志》使用要求,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太保产险将自愿接受和服从消协的调解意见。为确保上述承诺的有效落实,经中消协批准,太保产险专门设立由中消协和太保公司共同监管的额度为500万元人民币的“‘神行车保’消费争议赔付专项基金”,专门用于发生上述消费者权益争议后的调解处理,使消费者能真正实现放心消费。 太保产险将随时接受中消协对“神行车保”系列产品的监督调查,并由中消协将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告,如调查结果达不到承诺标准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将自愿接受终止《3·15标志》使用资格的协议约定。 据悉,此前全国共有25家不同行业的企业产品获准使用《3·15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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