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再次下放外商投资审批权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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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3月13日 16:19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丁文亚) 从现在起,在北京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在区县就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外经贸委获悉,北京市政府再次下放本市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的审批权限,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及以下的非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事项委托区、县政府审批。这是北京市政府为改善外商投资环境,提高服务效率的又一新举措。 按照规定,符合条件的区县将代行3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事项的审批职能,并代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授权范围限于非限制类且不需要国家和本市综合平衡的外商投资项目。凡法律、法规规定需省级及省级以上审批机构审批的外商投资项目,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报批。此外,企业也可自愿选择向市级或区、县级审批部门报批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 据介绍,权限下放后,全市18个区县全部拥有审批权,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就近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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