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发行在单一价基础上增加“美国式”招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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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1月17日 07:13 北京青年报 | ||
齐雁冰 在单一价格基础上增加多种价格招标方式 本报讯 财政部近日发布2003年记账式国债发行招投标规则的通知,就招标方式、投标资格、招投标组织程序等作出规定。 通知指出,记账式国债采用单一价格即“荷兰式”或多种价格即“美国式”方式招标发行,招标标的为利率、利差或价格。每一投标人每一标位最小投标限额均为0.5亿元;各标位最大投标限额,按当期国债发行通知的规定执行。 2003年国债承购包销团成员,单期国债基本承销额为0.5亿元、1亿元、2亿元和5亿至10亿元区间内选择亿元的整数倍,由各承销团成员根据本机构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确定。基本承销额无需进行投标。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2003年国债承购包销团成员,有权参加财政部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以及跨市场发行的记账式国债的招、投标活动。 证券交易所市场2003年国债承购包销团成员,有权参加财政部通过证券交易所市场以及跨市场发行的记账式国债的招、投标活动。 -资料链接- 荷兰式招标(单一价格招标): 标的为利率时,最高中标利率为当期国债的票面利率;标的为利差时,最高中标利差为当期国债的基本利差;标的为价格时,最低中标价格为当期国债的承销价格。 美国式招标(多种价格招标): 标的为利率时,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当期国债的票面利率,各中标机构依各自及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折算承销价格;标的为价格时,各中标机构按各自加权平均中标价格承销当期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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