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出台新规定:购买空置商品房减免契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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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2年12月23日 18:27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侯振威)购买现房的消费者有了一个好消息,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建委获悉,如果您购买的是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房,那么您将获得契税减免的优待。 有关人士提醒市民,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都包括在“空置商品房”的范畴里,可享受契税减免政策。其界定的标准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发的工程质量验 凡在1999年8月1日(含8月1日)以后至2002年底以前签订购买空置商品住房的单位和个人,自1999年8月1日以后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的空置商品住房,免征契税。别墅、度假村等高消费性的空置商品房,自2001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契税。 2001年1月1日以后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的空置商业用房、写字楼免征契税。商业用房、写字楼,别墅和度假村与其他商品住房的界限,按照《北京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等证明资料中标明的房屋用途确定。存量房按照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房屋性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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