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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利好:中国施行新股发行新办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2月14日 08:01 中新社

  北京2月13消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发出通知,为了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促进证券市场的稳 定健康发展,今后将在新股发行中试行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的办法。

  通知指出,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是指在新股发行时,将一定比例的新股由上网公开发行改为向二级市场 投资者配售,投资者根据其持有上市流通证券的市值和折算的申购限量,自愿申购新股。

  投资者持有上市流通证券的市值,是按招股说明书概要刊登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的上市流通股票、证券投资 基金和可转换债券市值的总和(不含其他品种的流通证券及未挂牌的流通证券),其中包含已流通但被冻结的高级管理人员持 股。

  投资者每持有上市流通证券市值10000元限申购新股1000股,申购新股的数量应为1000股的整数倍 ,投资者持有上市流通证券市值不足10000元的部分,不赋予申购权;每一股票账户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发行公司公开发 行总量的千分之一;每一股票账户只能申购一次, 重复的申购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申购新股时,无需预先缴纳申购款,但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中签的投资者认购新股应缴纳的股款, 由证券营业部直接从其资金账户中扣缴。

  证券投资基金按现行有关规定优先配售新股后,不再按其持有上市流通证券的市值配售新股。

  通知附加说明指出,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的比例,目前暂定为向证券投资基金优先配售后所余发行量的5 0%,今后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采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部分新股的办法发行股票时,向二级市场配售与上网公开发行应同 时进行。投资者同时持有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证券的,分别计算市值;各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只根据持有本所上 市流通证券的市值配售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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