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税,帮您算清楚
http://finance.sina.com.cn 1999年11月25日 14:41 和讯中金网
国务院颁布的《对储蓄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规定:“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
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应当依照本办法征收个人所得税。”根
据这一条款,利息税的计算,就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1.1999年10月31日前存入的,于1999年10月31日前支取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不需缴纳利息税
。
2.1999年10月31日前存入的,于1999年11月1日之后支取的利息所得,就需要分段计算缴纳利
息税。
例如:某储户1999年9月1日存入50000元,期限3个月,利率1.98%,则该笔存款到期支取时需
缴纳利息税16.5元。计算过程如下:利息=50000元×3×1.98%÷12=247.5元,利息税=247.5
元÷3×1×20%=16.5元。
如上笔存款,储户于1999年11月11日提前支取,则需缴纳利息税2.75元。计算过程:利息=500
00元×70×0.99%÷360=96.25元,利息税=96.25元÷70×10×20%=2.75元。
3.1999年11月1日后存入的,存款利息所得需全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某储户1999年11月1日存入50000元,期限3个月,利率1.98%,则到期支取时需缴纳利
息税49.5元。计算过程:利息税=50000元×3×1.98%÷12×20%=49.5元。
如该存款储户于2000年1月11日提前支取,则需缴纳利息税19.25元。计算过程:利息税=5000
0元×70×0.99%÷360×20%=19.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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