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搜索
用户注册
帮助信息
新浪首页 新浪频道 财经纵横

宏观

深度分析
新视点
宏观动态

>>> 宏观 / 新视点 / 内容



海关对企业分类评定标准进行部分调整

http://finance.sina.com.cn 1999年12月25日 09:07 和讯中金网

   广东7万多家外商极为关注的加工贸易最新政策日前出台。海关总署、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就企业分类管理标准若 干问题发出补充通知。

  自2000年1月1日起,海关对企业分类评定标准进行部分调整。调整内容主要为: --企业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海关不对其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评定适用A类管理的加工贸易企业,海关 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制度,其进口限制类商品的,也免缴保证金。评定适用A类管理企业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文件 规定的标准执行,同时,对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企业发生走私、违规行为的,海关将随即调整其管理类别。

  --企业违规行为处罚金额在人民币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的,不作为C类管理企业的评定记录 。

  --对企业一年内出现两次及以上违规行为,但其违规次数不超过上年报关次数千分之一的,可不定为C类管理 企业。

  --1999年6月1日后发生的违规行为作为C类管理企业的评定记录。



>>> 宏观 / 新视点 / 内容




新浪网其他分站: 北美新浪网 | 台北新浪网

网站简介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帮助信息

Copyright (C) 1999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