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搜索
用户注册
帮助信息
新浪首页 新浪频道 财经纵横

市场

市场分析
市场动态

>>> 市场 / 宏观动态 / 内容



房地产:单位为啥不卖公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1月10日 09:11 搜房网

  从今年4月1日起,城近郊区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成本价由每建筑平方米1485元调为1640元;居民现住公房 的租金将由每建筑平方米1.10元涨至3.05元。也就是说,居民如果在4月1日之前不把现住公房买下来,以后无论是 买是租,都将有一笔比现在多不少的开支。按规定,不宜出售的公房包括:1、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住 房;2、危险房、简易房、严重损坏房和违章建筑;3、具有历史纪念意义的住房;4、党政机关、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医 院内与单位办公不可分割的住房等。除此以外,只要承租人提出购房申请,所有可售公房的产权单位都应出售承租人租住的公 房。但据记者了解,本市还有部分单位以各种理由拒绝售房。

  理由一:住户欠缴供暖费

  一位刘先生曾向本报来电反映,他现住的公房是原来单位分的。1996年调离后,供暖费由现单位负责交纳。听说 公房的成本价要上调,他向原单位提出购房申请,但原单位答复,他现在所在单位还欠着两年的供暖费没交,只有单位或本人 把供暖费补齐,才能把房卖给他。

  理由二:产权关系不明晰

  由于历史的原因,特别是近几年单位改制的增多,原本是一个单位的居民楼,现在归多个单位所有,产权是哪个单位 的,迟迟不确定。按(99)京房改办字第129号文件,在可售公房中,凡产权有争议或产权证件不齐全的,可由争议双方 或房屋分配单位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出具书面具结保证,经房改部门批准后向职工个人出售,并按规定办理职 工购房手续。售房单位按规定从售房款中提取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基金,售房款余额专户封存,待产权关系明 晰后转至产权单位。但一些产权单位并未按上述规定执行,产权关系不明晰的一律不卖。

  理由三:单位没有大产权证

  产权单位售房给居民,实质是把产权单位的房屋产权分解到每户居民身上,可一些单位的房屋有的是违章建筑,有的 是向五证不全的开发商购买的商品房再分给职工的等,单位本身就没有拿到产权证,也就无法把房屋出售给居民了。另外,还 有一些单位,房屋是合法建设的,可以拿到产权证,目前正在向区(县)房地局申请办理。如果是这种情况,一方面,单位可 以持有关资料到区(县)房地局申请办理,拿到大产权后再向居民出售;另一方面,居民也可持有关资料和单位同意出售的证 明直接到区(县)房地局办理产权证。理由四:没有理由也是理由

  这些单位说是没理由,其实正盘算着自己的小九九。现在公房每建筑平方米售价为1485元,2000年4月1日 以后就可卖出1640元,因此想方设法要把售房时间拖后。还有一些单位不售房是害怕人才外流。对于效益不好的国有企业 来说,住房往往是留住人才惟一的砝码,人走了分的房子可以收回,如果卖了就人财两空了。

  除了上述原因,单位还有这样或那样的理由不把居民现住公房出售。如企业认为有的居民不是本单位职工;股份有限 公司怕出售公房影响股东权益等等。根据读者来信、来电,记者采访了市里有关部门,据此将不卖公房的单位公布如上。本报 将继续关注公房出售的各种情况,并进行追踪报道。摘自(北京晚报)



>>> 市场 / 宏观动态 / 内容




新浪网其他分站: 北美新浪网 | 台北新浪网

网站简介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帮助信息

Copyright (C) 2000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