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的组织机构及职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1月12日 13:44 中国经济时报
(一)部长会议是世贸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
世贸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由所有成员主管外经贸的部长、副部长级官员或其全权代表组成的“部长会议”,部长会
议至少每两年举行一次,部长会议具有广泛的权力,主要有:
(1)立法权。从法律角度讲,只有部长会议才有权对其协定、协议作出修改和权威性解释。其他任何机构都没有这
种法律权力。(2)准司法权。对其成员之间所发生的争议或其贸易政策是否与世贸组织相一致等问题作出裁决。(3)豁免
某个成员在特定情况下的义务。(4)批准非世贸组织成员国所提出的取得世贸组织观察员资格申请的请示。
(二)总理事会
在部长会议休会期间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的总理事会代行部长会议职能。总理事会可视情况需要随时开会,自行拟订
议事规则及议程。随时召开会议以改造其解决贸易争端和审议各成员贸易政策的职责。总理事会下设:(1)货物贸易理事会
,负责《1994年关贸总协定》及其他货物贸易协议有关事宜;(2)服务贸易理事会,监督执行服务贸易总协定及分部门
协议有关事宜;(3)知识产权理事会,监督执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这些理事会可视情况自行拟订议事规则,经总
理事会批准后执行。所有成员均可参加各理事会。
(三)各专门委员会
部长会议下设立专门委员会,以处理特定的贸易及其他有关事宜。已设立:(1)贸易与发展委员会;(2)国际收
支限制委员会,负责审议以国际收支困难为理由而采取的贸易限制措施;(3)预算、财务与行政委员会;(4)贸易与环境
委员会等10多个专门委员会。
(四)秘书处与总干事
世贸组织成立由一位总干事领导的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下称秘书处)。世贸组织秘书处设在瑞士日内瓦,大约有5
00人。秘书处工作人员由总干事指派,并按部长会议通过的规则决定他们的职责和服务条件。总干事由部长会议选定,并明
确总干事的权力、职责、服务条件及任期规则。世贸组织总干事主要以下列身份参与世贸组织活动:(1)他是世贸组织的捍
卫者(监护人)。他可以最大限度地向各成员施加影响,要求它们遵守世贸组织规则。(2)引导人。总干事要考虑和预见世
贸组织的最佳发展方针。(3)调停人。其职责之一是帮助各成员解决它们之间所发生的争议。(4)“经理”。负责秘书处
的工作,管理预算和所有成员有关的行政事务。(5)主持协商和非正式谈判,避免争议。
截至1999年5月,世贸组织共有30多个理事会和常设委员会。这个数目是关贸总协定的两倍,世贸组织制度建
设比关贸总协定要完善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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