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下信托业发展策略

资管新规下信托业发展策略
2018年05月21日 15:36 新浪财经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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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下发,拉开资管行业统一监管序幕,对于整个资管行业影响深远,为信托业发展带来机遇与挑战,信托公司需要紧抓机遇,增强市场竞争力,提升发展质量。

  作者:袁吉伟

  来源:《中国金融》2018年第10期

  《意见》总体评价

  一是《意见》初步实现了资管行业统一监管。由于我国实行分类经营、分类监管的金融体制,各监管部门下的资管业务监管标准并不一致,同时,资管业务已基本实现混业经营,这导致资管市场被人为割裂开来,适用不同的监管要求,致使资管业务不平等竞争。《意见》从资管业务的募资、投资、运营管理等全流程了统一规范,促进资管市场的有效整合以及平等竞争。

  二是《意见》有效解决了资管行业的突出风险问题。我国资管行业近年实现了快速增长,目前简单加总规模已超过120万亿元,然而行业存在突出的刚性兑付、多层嵌套、监管套利、通道业务泛滥、期限错配等问题,如果不加以妥善解决,将有可能引发重大金融风险。《意见》有针对性地对刚性兑付等问题进行了规制,同时也为委外业务、分级业务提供了发展空间,有利于促进资管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是《意见》将促进资管行业提升发展质量。《意见》实施后各资管机构将从牌照红利、制度红利向能力竞争转变,未来短期通过通道业务做大规模已不再可能,各机构要更加重视专业能力的培养,赢得客户信赖,获取市场份额,从而推动我国资管行业由粗放发展向集约发展、由要素驱动向技术驱动转变。同时,整个资管市场竞争格局将有重大变化,主动管理能力强、客户服务优良、创新意识高的资管机构将引领行业发展,市场集中度将逐步提升。

  《意见》对信托业带来的机遇

  一是《意见》有利于信托公司与其他资管机构公平竞争。《意见》初步统一了各类资管业务的监管标准,给与公平的市场准入,这有利于逐步消除信托业务与其他资管领域监管差异,诸如部分证券投资信托业务上的限制、300万以下投资者人数的限制等,这有利于实现信托公司与其他资管机构的公平竞争,增强在证券投资信托等业务领域的市场拓展和创新转型。

  二是《意见》打破刚兑有利于回归信托本源。长期以来,信托业存在刚性兑付的行业潜规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获取客户信任及维护声誉,但是混淆了受托人和委托人的职责边界,使得行业发展畸形化,打破刚性兑付的需求越来越迫切。《意见》明确要求打破刚性兑付,践行“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的理念,有利于促进信托行业回归本源,促进信托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风险收益合理分配,促进信托行业更加理性发展。

  三是《意见》有利于抢占资管行业更有利的市场地位。《意见》打破刚兑、去通道、去资金池等一系列规范举措,将对我国资管行业发展格局进行重构,包括投资者资金流向根据自身偏好重新分配,资管机构会根据自身比较优势聚焦核心和塑造核心竞争力。过往信托行业资产规模仅此于银行理财规模,但是其中通道业务占比达到70%,并不能充分体现信托制度优势和信托公司主动管理能力水平。那么在新的资管市场变革背景下,有利于信托公司紧抓行业机遇,加快转型发展,抢占客户资源和市场份额,实现弯道超车。

  四是《意见》有利于发挥信托制度优势。《意见》并不是适用于资产证券化业务,由于信托制度天然就具有破产隔离的功能和优势,那么有利于信托公司继续深入挖掘资产证券化市场的业务机遇,加大长租、PPP、REITs等新兴领域的参与力度,形成从pre-ABS、产品设计、承销、ABS投资等完成产业链的布局,实现更加专业化的证券化业务运营,积极支持实体经济盘活存量资产,加快去杠杆。

  《意见》对信托业带来的挑战

  一是《意见》将冲击严重冲击通道业务。《意见》限制提供绕监管的通道业务,消除多层嵌套,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冲击通道业务。当然,在资管新规出台前,2017年55号已经开始落实压缩信托公司通道业务的监管精神,2018年限制通道业务依然是监管重点。截至2017年末信托行业资产管理规模达到26.25万亿元,其中通道业务占比约为70%,也是驱动2016年下半年以来信托规模快速增长的关键因素。通道业务的限制一方面将显著降低信托行业资产规模规模,尤其是严重依赖通道业务的信托公司后续信托规模会呈现较大变化,另一方面由此产生的客观的“无风险”收益,将对信托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压力。预计2018年受限于压缩通道业务规模的限制,信托行业管理资产规模将出现负增长,后续几年跌幅可能逐步扩大。

  二是《意见》将对信托业务资金端产生较大冲击。《意见》对于信托业务资金端的影响要显著大于资产端,这主要体现在《意见》明确限制非标业务,认为非标业务具有影子行业特性,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同时,部分资金也流向了受限领域,后续其他资管投资非标资产将会受到限额、流动性等监管政策制约,而且严禁期限错配,将极大削弱银行理财等重要资金来源。《意见》提高了合格投资者的门槛,过往信托公司主要将购买金额为100万以上的个人认定为合格投资者,根据《意见》要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验,而且个人年收入或者家庭金融资产要求都要高于现有的标准,未来合格投资者数量将有减少。再有就是打破刚兑短期可能会打击部分投资者积极性,而选择更加适合自身风险偏好的资管产品。

  三是《意见》禁止资金池业务。部分信托公司为了提高资金调配能力,发展了一定规模的资金池业务,《意见》禁止发展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后续部分信托公司面临资金池业务整改,《意见》给与较为充足的整改时间,部分期限错配的非标资产可以自然到期,不过部分资金池可能持有较长期限的非标资产或者不良资产,这部分资产如何处置是更大的挑战。

  四是《意见》要求重塑信托业务流程。《意见》是对于资管业务整个流程的全面规范,也提出了更高的操作要求,这就需要信托公司对现有流程进行优化,做到合规。具体看,在产品设计时,信托公司需要遵循新的分级杠杆要求、对产品进行精准分类;在信托产品募集资金时,信托公司需要对产品评级,对客户风险偏好进行评价,由此做到了解产品、了解客户,实现产品与客户的适当匹配;在信托业务运营过程中,对于信托产品进行准确估值,尤其是非标业务,首次采用净值化管理,需要加强产品运营的信息披露以及监管报送。总之,在信托业务流程重塑过程中,涉及信息系统改造和完善、建章立制、增加人员投入,相关合规成本将有明显上升。

  资管新规下信托业发展策略

  一是提升专业水平,以主动管理提高市场竞争力。《意见》的实施将开启我国资管行业发展的新篇章,信托公司很难在以通道业务立足,专业能力才是赢得市场竞争的根本保证,这就需要继续提升主动管理能力,强化投研体系建设,培养专业人才,建立相适应的机制体制。与其他资管相比较看,信托公司比较优势在于非标债权资产包装设计方面,需要继续在此领域发力,突破传统业务领域的范畴,紧抓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机遇,加快布局新兴产业,深入服务实体经济,在特定细分市场、特定行业领域、特定市场区域形成绝对竞争优势,打出业务品牌和拳头产品,提高市场占有份额,实现差异化发展定位。在巩固现有优势的同时,信托公司可以继续沿着另类资产管理的业务范畴,加强PE、VC等股权投资业务布局,促进股债联动和结合,扩充产品条线;也可以由非标债权资产向标准化债权资产延伸,通过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承销、发力债券投资等举措,实现对于各类债权资产的全覆盖。

  二是聚焦市场需求,以客户为中心进行产品开发。《意见》对于信托业务资金端冲击显著,信托公司对于市场资金的竞争会更加激烈。资金端的竞争归根到底是客户的竞争,这就需要从客户需求出发,由以产品为中心向以客户为中心转变,加强产品研发的针对性,才能形成适销对路的资管产品。那么,以客户为中心就要加强客户行为分析和数据挖掘,根据职业、年龄等信息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针对不同层次的客户需求和偏好开展产品设计和供给,进行精准营销,提高资金端和资产端的匹配效率;要加快销售渠道建设,合理进行异地财富中心布局,培养优秀的理财经理团队,建立与客户的充分信任;增强客户服务意识,由单一的产品销售向综合化资产配置方案咨询转变,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加强金融科技应用,通过APP等信息科技技术,不断改善客户服务体验,提高满意度。

  三是强化风险管理,以尽职履责赢得客户信任。金融机构本质是经营风险和风险定价,风险管理能力是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所在。一方面,在严监管下,要做好《意见》各项要求的落实,依法合规经营,坚守底线思维,同时后续《意见》实施细则的出台以及资管领域其他监管政策调整和新规范也会更为频繁,信托公司需要及时领会监管政策精神,并落实到公司内部制度规范以及业务流程当中。另一方面,在打破刚兑环境下,信托公司需要进一步增强风险管理能力,更加充分的尽职履责,以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根本出发点,审慎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帮助投资者实现财富的保值增值。如果信托公司本身风控能力不强,受托人职责不到位,那么在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适合,可能面临投资者追偿,也会使声誉受损,将极大损害信托公司发展的客户信任基础。

  四是增强创新能力,以发挥信托制度灵活多变优势。信托制度一大特点就是灵活多变,信托的应用空间可以与人类的想象力相媲美,那么在激烈的资管市场竞争中,信托公司要充分发挥信托制度的创新优势,以不变应万变。具体看,一方面,信托公司大力发展具有信托制度优势的业务领域,诸如资产证券化业务、家族信托业务、保险金信托业务、慈善信托等,这些业务都是在英美国家长期发展并形成成熟经验,并充分证明了信托制度在这些领域具有非常突出的制度优势。另一方面,信托公司需要提升市场敏感度,要勇于抓机遇,勇于发挥创新和创造能力,将社会需求与信托制度充分结合,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需求,这方面表现在可以利用信托制度深入挖掘我国的养老需求、财富传承需求、消费需求等,扩展信托制度应用广度和深度。

  五是依靠市场竞合,以优势互补实现共赢。我国资管行业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资管机构优势各异,银行具有更广泛的客户资源以及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公募基金公司具有较高的资本市场投研能力,保险资管具有长期低成本资金,券商资管具有较高的投研以及资本市场业务协同能力。各资管机构既有直面市场竞争的压力,又有因优势各异下的合作基础,信托公司需要充分促进优势互补,加强与其他资管机构的合作,诸如在服务高净值客户方面可以与银行合作,而在开拓标准化资产投资方面可以与券商或者公募基金公司,实现双赢局面,而且有利于信托公司学习先进经验,加快弥补自身短板,缩短学习曲线。

责任编辑:何凯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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