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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周五即11月17日突然大幅降温寒风瑟瑟,或许注定了这个日子的不平凡。

  当日,一行三会及外汇局共同颁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全文一万余字,“风险”一词总共出现了64次,防控金融风险的决心之强毋庸置疑。

  那么,对于坐拥17.5万亿资管规模的中国信托业,新规将带来哪些影响呢?

  不少业内人士对信托百佬汇记者表示,“实际上,本次资管新规超预期的内容不多,需要密切关注的是后续出台的细则,如何执行?力度多大?”

  信托百佬汇今日文章将通过刚性兑付、通道业务及净资本计提三方面阐述资管新规之于行业的真实影响。当然,也欢迎读者在留言区表达各自对资管新规正式落地的预期判断。

  刚性兑付不破不立

  资管新规要求,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

  这类表述相较于2月份的内审稿更加严苛,或将彻底掐死各种形式的刚性兑付。此前内审稿的要求是“金融机构不得以自有资本进行兑付”。

  打破刚性兑付的呼声在信托业由来已久,因此这条规定完全在从业人员的预期之内。但若真正开始实施起来,对信托业仍可谓是历史性的变革——刚性兑付将从信托公司的一种责任转变为一种违规行为。

  失去了刚性兑付的吸引力,信托公司无疑只有通过更强的管理能力和品牌信誉度才能获取到投资者的青睐。这对信托公司短期的影响是巨大的,习惯了“保本”产品的信托投资者,需要时间转换理念,短期遭遇客户流失是信托公司难以避免的经营压力。

  有业内人士判断,未来信托公司不再有刚性兑付的包袱,但同时行业增速将逐步放缓。信托公司扩张业务需求不大,未来信托公司增资需求料将收缩。

  对于投资者而言,也势必将经历一段束手无策的阶段。除了存款外,其他资管产品都将变为“非保本”。今后投资人需要具备更全面的投资知识,改变以往“以貌取人”仅通过资本实力筛选受托人的思维,更加理性地分析产品结构、融资人实力、担保措施、资管产品管理人能力等。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应当将金融知识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培育投资者的风险管理意识,培育一代成熟的投资者。

  未来,资管市场将同股市一般,投资者懂得自负盈亏,市场短期的适应调整、投诉官司增加均实属正常,长期来看只有打破刚性兑付,行业才能迎来更好的发展。

  一位不愿具名的行业人士表示,“不区分责任的刚性兑付是行业的顽疾,导致风险和收益不对等,劣币驱逐良币,产品定价无法反映产品风险。本次资管新规若能得到有效实施,对行业的长远发展必是利好。”

  通道类信托的半壁江山

  根据多位行业人士预计,通道类信托占比约为60%。

  2016年末,信托业实现经营收入1116.24亿元。海通研究孙婷预计,如果全面禁止通道与嵌套,预计信托收入影响在100亿,约占目前信托总收入的10%。

  光大兴陇信托研究员袁吉伟表示,“如果严格按照新规来办,目前大部分通道业务将难以运行。但在实际业务中,有可能执行尺度不一。”

  某业内人士表示,“近几年信托业主动谋求转型,主动管理类业务占比逐年攀升,已占据主导地位。针对去嵌套,压缩非标资金池等规定,不会大幅拉低未来信托业资产管理规模的增速。”

  然而,对于通道业务占比很高的公司来说,资管新规的出台无疑是巨大的打击。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行业的分化会越来越大。

  资管新规不允许多层次嵌套,通道业务至多仅能套一层。对此,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通道业务模式将发生很大变化:传统的银行理财+信托通道+其他模式,将简化为银行理财+信托主动管理,亦或是银行代销+信托通道+其他主动管理的模式。”

  值得一提的是,资管新规中对于资管产品的范畴认定,将财产权信托和单一资金信托排除在外。业内人士认为,这是监管为了防止一刀切引发市场震荡而留的缓冲垫。

  百瑞信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发展中心陈进博士表示,“虽未囊括其中,但这并不代表为财产权信托和单一资金信托预留了嵌套的空间。一是,这仅仅是征求意见稿,对于资金信托计划如何解释,目前并不确定;二是,从目前监管上看,需要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如果是本质上嵌套,形式上为财产权信托和单一信托,很可能被纳入资金信托计划监管。”

  此外,资管新规严格禁止了期限错配和份额分级,多位业内人士认为,判断期限错配合规与否要根据具体投向具体分析。在实体经济中不同的项目有不同融资期限,金融要以满足实体经济不同项目的不同需求为基础,辅以不同的投融资模式。债券投资存在一定期限错配问题,整体影响不大。但是,分级限制会产生较大影响,阳光私募等结构化产品将不能再为开展,目前设置劣后级是开放式私募产品非常普遍的增信措施,但新规出台这类交易结构将作废。

  净资本计提或将取消

  资管新规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资管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或者按照规定计提操作风险资本或相应风险资本准备。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产品余额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风险准备金主要用于弥补因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违反资管产品协议、操作错误或者技术故障等给资管产品财产或者投资者造成的损失,计提方式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

  需要明确的是,对于目前不适用风险准备金或者操作风险资本的金融机构,如信托公司,《指导意见》并非要求在现有监管标准外进行双重计提,而是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按《指导意见》的标准,制定具体细则进行规范。

  金融监管研究院院长孙海波表示,本次新规从后面的答记者问来看,是将资本计提、风险准备金混为一谈。这可能是未来统一监管的思路,也就是在净资本计提和风险准备金中二选一。如果按照这个思路,其实当前信托产品是双重计提,即有类似风险准备金的信托保障基金(资金信托按照规模的1%),也有净资本的扣除要求,比如房地产非标债权1.5%。

  某业内人士表示,“就目前信托公司的资本实力,两者都缴压力很大。从新规来看,预计信托将不再计提净资本,而是延续信托保障基金的模式,但缴纳方式会向风险准备金标准靠拢。”

责任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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