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中国信托业协会

  财产权信托典型模式及创新

  财产权信托依据委托非资金财产形式不同而模式各异,大体上可分为私募资产证券化、土地流转信托、房屋/股权代持信托等几种主要的典型模式。

  (一)私募资产证券化

  1.信贷资产

  (1)模式分析

  在银行的实际业务活动中,常常有存款期限短而贷款期限长等情况,产生了银行的流动性安排和资产负债管理等业务需求。此时,银行将筛选出缺乏流动性但有可预测现金流的贷款打包成可供交易的资产池交予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发行代表信托受益权份额的资产支持证券发起银行融资,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在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挂牌交易,而劣后级往往由银行理财资金认购,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向主承销商缴纳认购资金并交予发起银行。信托公司和发起机构委托证券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财务顾问等为资产支持证券的挂牌交易提供相关服务。当贷款人还本付息时,有贷款服务机构(多为发起银行)将证券本息支付给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部分信托公司此类业务占私募资产证券化业务规模90%以上。

  (2)案例分析

  案例:华能信托· ××债权财产权信托

  A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信贷资产流转的出让方,将其合法所有的信贷资产池债权委托给华能信托设立财产权信托,在取得信托受益权后,在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有限公司的全国银行业务金融资产转让登记系统集中登记后转让给受让方。此产品不仅提升了商业银行资产流动性管理能力和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帮助商业银行获得较低成本的资金,提高权益报酬率,同时也可以满足监管部门对于资产负债规模、资本充足率等的监管要求,请见下页图14-1。

  2.企业资产

  (1)模式分析

  随着融资租赁、保理、消费金融等行业的不断发展,拓宽融资渠道成为上述企业的强烈需求,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实体经济领域也成为上述行业和信托公司合作的契机点。融资租赁资产私募资产证券化是信托公司根据融资租赁公司所需要的资金额度发行信托计划,并将所筹集资金用于购买相应额度的融资租赁公司租赁债权资产,而后通过贷款服务机构(融资租赁公司)转付给信托租金回收款,以归还投资者投资收益的财产权信托项目。

  (2)案例分析

  案例:云南信托·B租赁资产支持信托计划

  B租赁公司将其对承租人享有的融资租赁债权和其他权利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委托给受托人A信托,设立“B租赁资产支持信托计划”,受托人A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委托人通过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向合格机构投资者挂牌转让其所持有的优先级信托受益权,合格机构投资者基于其合法持有并有合法支配权的资金受让“B租赁资产支持信托计划”受益权,从而成为信托的受益人。

  3.商业物业

  (1)模式分析

  不动产资产信托(REATs)是委托人以其所拥有不动产或不动产相关权利委托给信托公司成立的一种财产权信托,信托公司向特定人募集资金,并签订不动产资产信托的受益权合同,受益人对该信托之不动产、不动产相关权利或其所生利益、孳息及其他收益享有受益权。目前由于我国不动产信托登记制度的不完善,信托业法律法规不明等原因,现阶段国内信托公司有通过融资人自己设立资金信托计划为其所有的不动产贷款,再以该资金信托的受益权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收益权资产支持计划以募集资金,其还款来源仍是不动产未来经营收入的做法,达到与以受益权作为信托财产相同效果的目的。

  (2)案例分析

  案例:云南信托·C酒店信托收益权资产支持信托计划

  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法拥有估值约为22亿元的五星级酒店,C作为该酒店的运营主体。集团希望以此物业未来的酒店收入作为基础现金流,通过信托公司设计并发行商业抵押贷款资产支持信托计划。为了特定化基础资产,集团先以其合法所拥有的15亿元资金,通过信托公司设立单一资金信托,集团作为唯一受益人。之后,集团再以单一资金信托的信托受益权作为基础资产,通过信托公司设立“C酒店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信托”,并委托受托人对外推介优先级信托份额。

  (二)土地流转信托

  1.模式分析

  土地流转信托是为有效利用土地,提高不动产的开发与经营效率,土地所有人将土地经营权委托给信托公司进行集中成立信托,由受托人利用其专业规划与管理,有偿转让给其他公民或法人进行农业经营,并将开发经营的利润作为信托受益分配金交付给受益人。大部分的土地信托年限期限较长。

  2.案例分析

  中信信托和兰西县从农业生产订单式全程社会化服务入手,逐步开展土地信托改革,合作农民把土地经营权信托给中信信托,由中信信托为农民发放信托凭证,农民凭此获取收益。实际此项目的内涵已经远远超过一单土地流转信托的意义。土地流转信托由于土地权属、盈利能力、政策环境等方面问题的制约,确实面临着收益难以为继的困境。而中信信托的此项合作意图构建农业产业链的一站式服务体系,从土地种植开始延伸至整个产业链,其概念与当下热点——供应链金融不谋而合。此项目探索了一个整合全产业链资源,提高农业种植产业链效率的综合解决方案,突破了目前土地流转信托所遭遇的瓶颈。

  (三)股权(财产权)委托信托

  1.模式分析

  股权委托信托是指委托人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合理运用、管理该股权以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取得投资回报向受益人分配。股权委托信托可以细分为所有权、处分权、受益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的委托。委托人可以将股权的全部信托给受托人,也可以将其中的一项和几项信托给受托人。目前,股权委托信托较少,仅部分家族信托或慈善信托中有所涉及。

  2.案例分析

  案例:某上市公司股份设立财产权信托

  某上市公司为深交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A集团,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67.5%,实际控制人为夏先生及其核心家族成员。2016年2月,该上市公司股东A集团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夏先生及其核心家族成员,以及其他自然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因该股份转让比例超过了证监会30%的要约收购门槛,受让人需要发起要约收购,但按照2016年5月17日证监会第18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1款第1项所规定,如果符合“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形,则收购人可向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

  因此,最终收购人采用以股份设立财产权信托的形式,实现股份从A集团转让而夏先生仍然实际控制的目的,A集团担任委托人,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家族自然人夏先生为受益人,信托财产是A集团所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后,A集团不再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实际控制人夏先生及其核心家族成员通过信托计划持有公司55.8125%的股份,其余19.1875%的股份以12.20元/股的价格转让与三位非家族成员。

  以股份设立财产权信托的目的,在于满足证监会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规定。该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是豁免要约收购一案,为我国上市公司股份设立财产权信托的实务探索提供了启示。

  
财产权信托发展趋势

  私募资产证券化业务因其特有的高效与灵活优势,未来发展空间巨大。信贷资产私募ABS会在政策规范中继续发展,企业资产私募ABS则相对维持目前快速发展态势,土地流转信托在前几年历经高峰发展后随着农村土地改革进入深化探索阶段,而房屋/股权代持信托将在零星突破的基础上逐步摸索规模化扩张道路。

  (一)私募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空间巨大

  2016—2017年,私募资产证券化开始进入监管视野,逐步纳入到规范监管之中,各项细分业务在规范过程不免有所收缩或扩张,但整体而言,私募资产证券化有其特有优势和适用空间,私募资产证券化未来发展空间依然很大。主要原因如下:第一,私募资产证券化发行时间短、效率高。私募资产证券化在保障流程完整的情况下,涉及环节少、参与机构较少,准备材料比较简化,相比公开市场资产证券化具有很大的效率优势,尤其涉及特定资产时(客户以及部分基础资产对时间和效率要求极高)效果明显。第二,私募资产证券化本身有很强的灵活性,可以将很多公开市场难以接受或者受限制的基础资产进行证券化操作。公开市场资产证券化实施基础资产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行业以及产能过剩行业有一定的限制,而私募信贷资产证券化在入池资产行业上、入池资产形式上以及入池资产笔数上均没有太大的限制,更有利于发起机构(如银行)实现调节行业和单一集中度、扩大重点客户贷款投放等需求。第三,作为公募的补充,有其特定市场需求。

  例如,对于流动要求不高的资金方、公开市场发行额度不足的客户以及需要做该类资产配置的客户。在2016年银监会办公厅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82号)后,部分银行将私募资产证券化产品在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挂牌,从而进入了更为规范的发展道路。第四,于2016年12月26日成立的中国信登意味着信托业能够实行统一登记,信托产品“非非标化”或者“标准化”迈出重要一步。这对于该类信托产品的规范发展、信息披露、流动性水平将会有显著提高,极大促进私募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健康发展。整体而言,私募资产证券化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各细分资产领域发展趋势略有差异。

  1.信贷资产私募ABS规范中前行

  尽管私募ABS有着对于银行而言的种种优势,但对其不当利用导致金融风险增加也是不争的事实。目前我国银行信贷ABS简单分为优先档和次级档,优先档通常由其他银行自营或理财投资,次级档通常由发起行理财承接或银行理财间互持。但是银监会在四月初正式开展“三套利”专项检查中明确指出,各地银监局和银行需自查是否存在理财业务未按照“穿透性”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准确进行会计核算、风险计量并足额计提资本的情况等。因而银行从审慎角度出发,以调表为目的而设立的私募ABS发行会暂缓,但为了盘活存量信贷资产真实出表的业务将不受影响。

  2.企业资产私募ABS持续发展

  2016年非银行金融机构私募资产证券化发展迅猛。在当前的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市场中,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机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成为主要的发行机构,成为私募资产证券化的主力军。通过租赁资产的转让也有助于其加快资金周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构建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尽管没有私募资产证券化的统计数字,可以以备案的标准化产品作为私募资产证券化规模发展的参考。2017年第一季度,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共备案确认110只,同比增长26.44%;发行规模1,684.85亿元,同比增长127.74%。由此可见私募资产证券化的需求依然旺盛。

  (二)土地流转信托进入深化探索阶段

  近年来,土地流转信托进行形式各异的深层次创新,其中农业产业链、“农+”一站式服务体系等新的土地流转信托业务模式层出不穷。2016年,土地流转信托虽然规模数量上未见大幅变化,但实际已进入了深化探索阶段,沿着围绕产业链和服务“三农”的方向,通过引入供应链金融的思路,开启了基于产业链内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三流”闭环匹配和控制的新型模式培育阶段。作为一种典型财产权信托模式——土地流转信托是跟农村土地相连接的金融产品,正向着可抵押、转让和流动的方向转化,未来围绕农业产业链的全流程综合服务将是土地流转信托深化探索的前进方向。

  (三)房屋/股权信托业务规模扩张尚需时日

  股权、不动产作为信托财产设立的家族信托才是信托的本源,发展潜力巨大。目前,妨碍家族财产权信托最主要的原因依然是相对滞后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和税务制度安排,非交易过户涉及的税负问题是影响房屋/股权委托的主要原因之一。随着我国第一批高净值人群逐渐进入老年,财富传承的需求逐步显现,“富一代”有将自己所持资产,包括股权、房产等进行传承、保值、增值的愿望。尽管税费较高,但仍有部分委托人愿意承担此部分费用进而成立信托。从远期来看,客户的家族财富传承需求会逐渐积累、越发强烈,而以非交易过户的形式转让股权、房产的税费也会进入减免改革阶段,彼时该类业务的规模才会进入扩张阶段。

  来源:《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2016-2017》

责任编辑:郭艳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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