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信托惊现李鬼:险资信托合谋规避去通道严监管

集合信托惊现李鬼:险资信托合谋规避去通道严监管
2018年07月25日 11:51 新浪财经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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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集合信托惊现“李鬼”?险资成推手?银保监会要求自查设大限!

  来源: A智慧保    

  依照规矩,保险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应当向监管指定的平台报送,然而,现在这一平台有时形同虚设,一些险资与集合信托合谋玩“隐形”游戏。集合信托惊现“李鬼”?险资成推手?近期银保监会正在查!看看权威媒体的权威调查!

  大限:8月31日前自查补正

  作为保险资金运用的一个重要的渠道,保险监管机构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具有严格的管理。所投资项目都应该当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集中登记系统报送信息。这依据的是《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关于填报保险资产管理产品集中登记系统有关信息的通知》等监管要求。

  如果保险机构发现报送的信息有误、有漏,要及时在集中登记系统进行信息补正。此次自查的投资集合信托产品截至2018年6月30日持有并存续的。

  监管部门要求各保险机构要于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自查补正工作,并将自查报告提交。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错报和漏报的产品列表、原因说明和整改情况,以及保险机构和信托公司负责信息报送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祸起:隐身“假集合”

  据了解,上半年一部分信托公司表现异常,集合信托产品增量骤变。中证报表示,有些公司的规模增长很快,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与获客能力不相匹配。为此,一些险资与信托玩“猫鼠游戏”浮出水面。

  据说,这是在“去通道、严监管”的资管新规之下,一些险资“假借”集合信托产品,以规避监管对资金投向所设的红线。 

  这种“假集合”体现在资金方和资产方都由保险机构或保险资管去找,信托方不承担主动管理责任,只负责设计集合产品架构,这样来看,信托公司实际上只是个通道角色,收取2%—3%的管理费用。

  众所周知,保险机构通过保费收入,募集来的钱期限长、成本低,这正是信用较好的市场主体所需求的和期盼的资金。双方一拍即合,有了钱,也有了项目,不过,监管在这方面要求很严格,很难满足险资的直投需求。正因如此,在利益驱使下,有的信托公司施展招数,为险资特制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主动管理”上做文章,有关险资参与的信托“假集合”出炉了。

真象:借道扩容真象:借道扩容

  投资有行规,保险有保险的行规,信托有信托的行规。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此类计划必须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的委托人。保险机构在操作过程中,自有办法,如另找保险机构一起投资;兄弟公司分别作为委托人投资,甚至找关联公司进行投资。

  险企对投资项目都会进行严格的信用评估,争取降低投资风险。找第三方做财务顾问,选定融资方,开展尽职调查和产品设计,监测融资方经营指标评级、资金用途等。但在自认为好项目面前,就显得有些不理性了,开始“组团”进军。

  保资投向有严格的限制,不能投住宅类房地产项目,不得投资开发和销售商业住宅。有的险资为了投向住宅类的房地产,会“包装”成集合信托,实际是向房地产企业发放贷款,有些险资就通过“假集合”借道信托投资住宅类项目。

  险资借道信托,主要是为了规避或突破指标和资金投向方面的监管“红线”,因为险资无法投资单一信托,需要“包装”成集合信托。险资投资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等都有限制,不能超过上季度总资产的一定比例。通过集合信托的“包装”,将模糊了这一界线,让投资变成了“糊涂账”。

  险企的关联交易也要逐笔报批,有的为了规避关联交易报批,也会借道“信托”。

  追责:要建长效机制

  中证报采访资深信托研究人士,险资信托“假集合”是交叉金融的一种,在产品的管理上,机构职责边界不清,一旦违约,容易发生机构之间的推诿、扯皮。险资“假集合”规避了监管规定,拉长了融资链条,增加了融资成本,在监管趋严的背景下,这种业务应该会越来越少。

  现在监管开始要求自查了。各保险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报送信息自查补正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指派专人负责,确保工作质量;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切实堵住管理漏洞。

  同时,中保登应加强数据报送管理,制定保险资金投资信托计划报送说明并予以公示,积极配合相关机构开展信息补正工作,切实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对集中登记系统数据质量的评估,持续优化完善集中登记系统。

  据了解,监管部门还将建立险资投资信托计划数据和质量监测的长效机制,组织对各相关机构数据报送和数据质量情况的检查,对未及时、准确、完整报送信息的,将依据有关法规对相关机构和人员采取质询、监管谈话、下发监管函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处罚。

  以上内容根据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编辑加工

责任编辑:吴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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