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研究】信托公司财富管理业务体系发展研究

【专题研究】信托公司财富管理业务体系发展研究
2020年04月21日 14:05 中国信托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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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财富管理核心业务系统建设

随着信托公司财富管理业务和财富中心的发展,核心业务系统建设成为提升信托财富管理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包括产品体系、客户服务体系、风险管理系统及信息系统。

信托公司财富管理产品体系

目前大部分信托公司财富中心仍以销售公司自身产品为主,产品情况并不能完全满足“高净值”客户的需求。因此,产品的供给与客户需求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匹配。在以客户为中心的业务发展理念模式下,产品的多元化和个性化服务就显得非常重要。

信托产品演化与发展

信托产品演化与我国信托相关政策变化息息相关,从单一结构的固定收益产品向货币基金、固定收益类、权益类、衍生品类等全谱系产品体系过渡。2001年至2010年,从“一法旧两规”到“一法三规”,监管部门对信托业法律法规的不断修订、补充使信托产品在政策导向下逐步标准化、合规化。这个时期的信托产品种类比较单一,以通道类产品为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逐步开展。2011年至2017年,信托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趋势,信托产品投向趋于多元化,信托公司财富管理业务体系发展研究包括基础设施建设信托、房地产信托、工商企业类信托、金融同业信托、证券投资信托、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信托等。但主要集中在债权类,其他业务有所探索,但规模发展有限。

2018年随着“资管新规”回归本源趋势,监管部门在打破刚兑、去杠杆、去通道、消除多层嵌套等方面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债权类信托产品将逐步向“净值化”发展,同时信托公司探索信托制度优势,不断拓展家族信托、养老信托、慈善信托、服务信托等本源业务。

信托财富管理产品分类及发展数据

1.产品分类

本部分从五个维度剖析信托产品类型。

2.融资类信托产品的发展

融资类信托产品主要是固定收益债权投资项目,其目的一般在于寻求固定收益。信托资产主要运用模式包括信托贷款、附带回购、回购选择权或有担保安排的股权融资、信贷资产受让等。

一般来说,这类产品的收益中等,但比较稳定,风险较低。贷款类信托产品在整个信托产品中占有重要地位,也是固定收益类产品的主要类型。2014—2018年融资类信托产品规模先下降又缓慢上升。

3.投资类信托产品的发展

投资类产品在整个信托规模中基本稳定在一定的范围内波动。目前信托公司投资类产品主要是证券通道类,公司财富中心客户主动配置或公司主动管理的投资类产品并不多。

4.事务管理类信托结构的发展

(1)事务类信托发展分析。近年来,银信合作业务等作为单一通道业务,在信托公司的争相发展下,规模增长较快,随着行业的规范,2017年通道类事务管理信托规模明显下降,未来回归信托本源的事务管理类信托将成为发展的重要方向。

事务管理类信托公司不具有信托财产的运用裁量权,根据委托人的指令进行财产管理和处分,也就是被动管理。目前主要包括银信合作、证信合作等通道业务,这也是近年来事务管理类占比较高的主要原因。未来事务管理类信托主要通过设立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股权代持信托、家族信托、遗嘱信托等来实现客户事务管理目的。另外,结合互联网科技,提供账户资金清结算管理也是事务类信托发展方向之一。

(2)养老信托交易结构。财富拥有者将其财产委托信托公司,受托人根据客户需求及财产情况,为其量身定制养老计划并选择合适的养老机构。同时,针对客户的信托财产制订管理和投资方案,实现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直至受托人去世安排后事,并根据信托协议进行财产处置和分配。

(3)保险型信托交易结构。信托公司与在保险公司投保人身伤害保险的客户及其保单上的受益人签订信托协议,将人身伤害保险赔偿金纳入信托资产。在客户未来受到人身伤害或死亡时,受托人按照协议的约定向侵权人或相关责任方主张权利,要求对方支付赔偿金,并将理赔保险金作为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同时,向保单上的受益人支付信托收益或移交信托财产。

(4)传承型家族信托交易结构。第一,家族财产合格继承人信托。委托人并不指定某个家族成员为家族财产的继承人,而是通过设立信托计划,激励培养家族成员成为合格的继承人,以实现家族企业的延续和正常运营。第二,遗产管理信托。委托人在世时设立遗嘱信托,由受托人依据委托人的意愿,保障在委托人去世后该家族企业仍能可持续发展。避免因继承人之间的财产纠纷或者无法胜任而对家族企业造成不利影响。第三,离岸信托。家族企业管理者将家族财富交给信托公司,通过离岸信托的方式实现合理避税,或制定特别条款,委托信托公司管理家族财富,避免家族财富在传承中的损失。

家族信托发展及业务分析

中国高净值人数及私人财富总额迅速增长,预计未来五年高净值客户可投金融性资产将达到132万亿元,家族信托市场规模保守将达到3500亿元。

1.家族信托业务对信托公司的战略意义

家族信托是真正的事务管理信托业务,是信托公司的本源业务。清晰的战略定位,匹配的资源投入,有效的策略实施,能使这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1)信托公司开展家族信托业务的发展历程。

(2)信托公司发展家族信托的战略意义。第一,回归本源,带动财富转型,提升资管能力。家族信托是财富管理能力的综合体现,其发展不仅能够带动信托公司从单一销售向真正财富管理转型,还能够提高和体现受托人的资产管理能力。第二,开发和维护高净值客户。信托公司可与银行、保险公司和第三方渠道合作获取高端客户资源,以高净值客户需求为导向开展家族信托,这样既能提高公司的客户服务品质,又能有效吸引市场中新的高净值客户。第三,培养专业人才,稳定财富团队。家族信托业务过程中的架构设计、资产管理、法律税务规划等能够培养和提高财富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该业务能带动财富团队的培训,给理财师提供学习和晋升的途径。

2.家族信托业务财富管理功能及特征

(1)家族信托财富管理功能特征。信托天然的制度优势使家族信托在针对不同家族提供差异化的财富管理服务的同时,具有相对普通财富管理工具更全面的特性与功能。

(2)资金型与财产权型家族信托比较。

3.信托公司发展家族信托路径分析

(1)信托公司家族信托业务发展瓶颈及主要风险。家族信托与合法来源财产的转移、保护、传承、管理有关,有诸多发展瓶颈。

第一,防范法律和声誉风险。家族信托是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长期复杂的法律契约,以当下的“确定”去应对未来的“不确定”。由于目前相关法律体系还不完善,如《公司法》《继承法》《婚姻法》,以及相关税法对信托财产设立执行等的规定仍有空白甚至冲突,因此前期法律架构与合同条款设计是一个非常专业化精细化的工作,要防范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第二,数据信息管理和操作风险。家族信托客户私密性要求非常高,目前信托公司在客户信息安全和信息保密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比如家族信托的设立中,信托公司与银行的信息交互、信托公司内部流程审批或档案管理、监管资料报备等,都有可能存在客户信息泄密的风险。应对这些风险需要信托公司和监管机构共同完善修订相关流程和制度,并建立对信息泄露的相应问责和处罚制度。

第三,规避合规和受托责任履行管理风险。由于家族信托资金量大,结构复杂,潜在的洗钱风险和委托人的债务风险不可忽视,尤其在家族信托设计尽职调查中,审查资金来源、确定信托财产的合法性和归属是合规的关键问题。尽职调查不充分、不合规有可能导致未来家族信托难以实现受托人目的的风险。

(2)家族信托发展模式选择。目前信托公司家族信托发展模式大概有三类:第一,渠道主导的事务管理型家族信托。这是信托公司最早探索的模式之一,也是目前占据较大规模的家族信托业务。这类业务中,客户的主要来源是银行等渠道,投资顾问的角色也是以银行渠道为主,信托公司开展这类家族信托业务的重点是渠道服务能力和信息系统能力。

第二,资产隔离传承型家族信托。随着信托公司自有客群建设,信托公司开始更多关注以传承为主要目的的家族信托。这类家族信托主要是根据委托人意愿进行传承类的事务管理,包括抚养费、成家创业给付、身后事务处理等,甚至还涉及股权、受益权、古董字画、不动产等财产管理运用。信托公司从传承型家族信托入手,可以发挥信托的牌照和专业优势,培养长期持久的综合服务能力。

第三,主动投顾财富管理型家族信托。这类家族信托通常起点比前两类更高,需要建设资产配置体系,建立相应的资产配置授权分层机制和管理流程,以更好地满足家族信托财产的长期保值需求。

信托公司需要根据自身情况,有所为有所不为,选择适合自身的路径发展。

慈善信托发展及业务分析

1.信托公司拓展慈善信托业务及优势分析

2016年《慈善法》正式实施,依据金融理念助推公益的理念,信托公司及财富管理机构开始创新探索。目前,信托财产运用方向基本集中在扶贫、助残、环保、教育、医疗、航空等领域。截至2019年6月末,在“慈善中国”网站公示的备案慈善信托项目数量共计198单,财产总规模共约21.76亿元。

2.慈善信托发展模式

(1)普惠慈善信托。普惠慈善信托是信托业践行普惠金融的重要探索方向,以“扶贫济困”为慈善目的的慈善信托数目最多,占比为29%,且呈逐年大幅增长态势。信托公司可与现有慈善基金会合作,也可以与从事公益事业的组织机构及民政部门合作。

(2)超高净值客户慈善信托。超高净值客户开展公益慈善有着自然、迫切的需求。信托公司与家族信托的高端客户资源合作,设计推出专项慈善信托产品。超高净值人士从事公益慈善一般是全过程参与,慈善信托具有财产独立、财产类型广泛、专户管理、金融投资、受益人专项支付、信息披露、监察人监督等管理特点,与传统的公益慈善基金会管理明显不同。

3.慈善信托发展瓶颈及支持建议

从慈善运行体系来讲,目前与信托财产转移、持有、分配、清算有关的法律政策制度瓶颈表现在信托财产登记、信托财产转移税收方面,需要在未来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体系支持慈善信托业务发展。

消费类普惠信托业务发展

结合信托破产隔离、方式灵活等优势,信托公司除了提供高净值客户财富管理业务也能介入普惠金融服务,服务的领域包括个人、个人经营主体、小微企业、创业企业、老年人、弱势群体。近年来,信托公司在普惠金融领域做了积极创新和尝试,推出消费信托、土地流转信托、服务信托、消费金融普惠贷款信托业务。普惠金融业务需要信托公司具备两方面能力:一是在满足风控要求前提下运用金融科技等手段降低获客成本;二是创新业务模式使其能够规模化展业,业务模式能够可持续。

1.消费信托发展及合规性分析

(1)消费信托交易结构。消费信托是在互联网与金融相互结合的大时代背景下诞生的。简单来讲,消费信托是“理财+消费”,为消费而进行的投资理财,信托公司从消费者需求出发,接受消费者的委托,通过甄选消费产品,向生产厂商进行集中采购。同时,利用沉淀资金集中投资获得超额收益,补充生产运营成本,分担消费者的消费成本,从而让消费者获得高性价比的消费权益。其间,通过对产品运营和资金运用的监管,以达到保护消费者权益、实现消费权益增值的目的。

(2)消费信托合规性分析及风险管理。从本质上讲,消费信托是一种单一事务管理类信托产品。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信托公司发行低门槛产品,用未消费部分进行理财投资,在合规方面是否突破“合格投资者”没有清晰界定。

合规界定可以考虑以下因素:第一,消费权益占比,用消费权益在整个产品的占比来确定是消费型事务管理还是理财投资型;第二,闲置资金的投资方向,闲置资金投资货币市场还是债权市场。

另外,消费信托起点低,客户管理及服务品质也是影响其发展的重要因素,发展消费信托需要在合规性、产品标准化、服务、信息系统等方面进行探索。

2.普惠消费金融信托业务发展

信托参与普惠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房屋抵押经营类贷款、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信用经营类贷款、个人消费信用贷款、汽车消费金融贷款、消费场景分期、信用卡代偿业务等。截至2018年末,已有40家信托公司进入普惠金融领域。目前信托公司参与普惠金融业务的模式主要是助贷模式,信托公司通过设立单一/集合信托计划,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抵押合同)等交易文件,贷款服务机构向信托提供客户推荐、资质初步审核、还款提醒、逾期催收等服务。信托通过建立普惠金融信贷系统、大数据风控系统等完成对普惠金融业务的贷前、贷中与贷后运营、管理与风控。

由于普惠金融业务服务群体主要是长尾群体,传统风控技术完全无法满足普惠金融风控要求。普惠金融业务的发展需要金融科技支持,主要包括普惠金融信贷系统建设、大数据风控、智能风控模型等方面。内部需要提高项目审批效率、自主风控能力,加大系统建设投入,加强专业人员配备。在外部个人信用记录或小微企业财务信息采集不完整、房屋抵押权核实大部分只能线下办理等一系列情况仍需相关适度的健全和完善。

(课题牵头单位: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摘自:《2019年信托业专题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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