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信托业协会

  同业信托定义及特征

  
(一)同业信托定义

  同业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将信托资金来源或运用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同业机构的信托业务。同业信托属于资金信托,业务根据资金来源端和资产应用端可以进行分类。

  根据监管文件的规定,同业信托分为金融机构被动管理类信托和投资非标同业类信托两大类。其中,金融机构被动管理类的同业信托的委托人是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并持有金融牌照的机构;投资非标同业类的同业信托则是投资于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非公开市场交易的主动管理型金融产品。

  1.金融机构被动管理类

  金融机构被动管理类同业信托,是指委托人为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将资金设立信托后,投资于信托公司被动管理的信托产品。其中,“金融机构”是指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并持有金融牌照的机构。目前金融牌照具体为银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和保监会颁发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

  典型的产品包括银信合作信托、保信合作信托、证信合作信托等,均属于金融机构被动管理类同业信托。目前同业信托资金端的主要来源是商业银行资金、保险资金,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又分为自有资金、同业资金、理财资金。

  2.投资非标同业类

  投资非标同业类同业信托,是指委托人不限,但信托资金通过信托产品投资于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非公开市场交易的主动管理型金融产品。其中,“金融机构”的范围内涵与金融机构被动管理类同业信托一致。典型的产品包括投资于其他信托产品、银行理财、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两融收益权、协议存款、大额存单等信托产品。

  (二)同业信托业务特征

  1.单一资金信托占比较大,目前以被动管理为主

  从规模来看,目前金融机构被动管理类仍是同业信托的主要形式,而金融机构被动管理类同业信托以单一资金信托为主。信托公司主要进行被动管理,不具有信托财产的运用裁量权,而是根据委托人或是由委托人委托的具有指令权的人的指令,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的信托。具体形式包括及不限于信托设立之前的尽职调查由委托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自行负责,信托的设立、信托财产的运用和处分等事项,均由委托人自行决定或信托文件事先明确约定。信托终止时,以信托财产实际存续状态转移给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或信托公司根据委托人的指令对信托财产进行处置。

  2.同业信托风险特征体现为表外风险和表内风险

  金融机构被动管理类同业信托的风险特征主要体现在表外的交易对手风险、市场风险可能转换为表内的受托管理责任风险和声誉风险。投资非标同业类信托中,主要风险在于交易对手未能履约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典型产品如信托产品投资券商场内股票质押资管计划,期间上市公司是否履约还本付息、追加质押股份,证券公司是否按约定盯市、平仓,均存在交易对手风险和市场风险。金融机构被动管理类同业信托中,受托人履行管理职责期间,是否按约定完成账户管理、清算分配及提供或出具必要文件以配合委托人管理信托财产等事务,都存在受托管理责任风险。

  3.金融机构被动管理类产品信托报酬率较低

  信托公司在金融机构被动管理类产品中仅承担受托人职责,不承担信用风险,产品到期后多数采取原状分配条款或委托人指令形式分配。此类产品信托报酬率较低,考虑到信托公司往往还需要承担保障基金交付、律师费(部分被动管理类产品为集合资金信托形式)等成本,一些金融机构被动管理类同业信托的实际信托报酬率可能更低。

  
同业信托发展概况

  2016年,在银行信贷扩张、资管新规背景下,银信业务信托和保信业务信托快速发展,金融机构被动管理类业务回流,产业基金信托、债转股信托、银登中心信贷资产流转信托等业务品种持续丰富。然而,在监管政策不断出台、监管套利空间减少并强调“去套利、去杠杆”的背景下,传统银信合作模式及意愿势必放缓,部分同业信托的受托管理责任风险和声誉风险越发突出,同业信托加快转型成为大势所趋。

  (一)同业信托合作形式整体趋于多元化

  2016年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外本外币资产总额为232.3万亿元,同比增长15.8%。保监会统计显示,截至2016年末,保险资管机构累计发起设立各类债权、股权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651项,合计注册(备案)金额16,524.89亿元。随着2016年银行、保险资产管理业务快速发展,信托公司同业业务类型更加丰富。信托公司把握企业降杠杆、降成本及金融同业盘活存量的需求,在同业信托方面积极创新,与银行、保险、证券公司合作开展了债转股基金、信贷资产流转信托、PPP投资基金、类资产证券化等品种。

  在银信合作方面,信托公司发行了首单市场化债转股产品,是某信托公司作为受托机构与建设银行开展的云南锡业“债转股”项目,随后多家信托公司等先后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人寿等合作,落地多只债转股基金信托。同时,在信贷资源有限、投放压力较大的背景下,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盘活存量需求。信托公司可以设立结构化信托计划,受让相关金融资产受益权,最终对接银行资金,实现出表转让。从2016年来看,这种模式呈现较大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银登中心)的信贷资产收益权流转信托:由于商业银行在银登中心流转信贷资产具有“不计入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统计”的政策优势,且银登中心鼓励以信托作为信贷资产流转的特殊目的载体(SPV),对于信托公司而言也催生了业务机遇。

  在保信合作业务方面,尽管信托与保险最主流的合作方式仍是险资直接投资信托资产,但部分信托公司已开始充分利用保险资金规模大、周期长、安全性高的特点,互相借鉴风险管理和投资管理的经验,渠道共享、取长补短,在保险金信托、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等领域寻求“资产+资金”的合作空间。

  在证信合作业务方面,信托公司与证券公司就公募及私募资产证券化方面开展合作,形式包括不限于信托公司作为财产权信托(SPT)受托人、信托公司作为抵押型类REITS(CMBS)的贷款人等。部分信托公司已经开始着手挖掘自身财富管理和资产管理能力,借助证券公司投行承销资源,在Pre-IPO等股权投资方面开展合作。

  (二)监管政策陆续出台,同业信托总量稳中有升

  2016年,证监会下发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3号)及针对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的一系列规定。随着证监会颁布上述新规,加强对证券公司资管业务的监管,并对基金子公司开始进行资本约束,以往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资管业务相对于信托公司的监管套利空间消失,金融机构同业业务一度向信托回流。但随着商业银行“套马甲”投资遭遇监管,特别是《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7〕6号)等明确禁止同业投资嵌套、严格资本计提、规范委外业务,未来“通道”需求势必放缓。综合来看,2016年信托公司同业业务稳中有升:仅从资金信托的投向来看,金融机构成为资金信托的第二大配置领域。截至2016年末,资金信托对金融机构的运用规模为36,150.18亿元,在资金信托中占比20.71%。自2015年第二季度以来,资金信托中配置金融机构的占比就呈上升趋势:2016年第一季度,资金信托配置金融机构占比18.49%,2016年第二季度,资金信托配置金融机构占比19.56%,第三季度稍有下降占比19.10%,第四季度回升。2016年全年,资金信托配置金融机构的占比上升了2.78个百分点。

  (三)金融机构被动管理类业务风险开始显现

  2016年,同业信托依然保持稳步发展同时,部分事务管理型同业业务风险也开始显现:一方面,由于银行主体的投资限制大,存在借助信托通道实现绕道投资或者调整报表,投资的底层资产要穿多层“马甲”的情况。另一方面,2016年末资金面出现波动,部分同业信托也出现流动性风险问题,此外部分保信合作信托在资金来源、杠杆比例、投向上的合规风险情况也开始暴露,同业业务风险的传染性和网络外部性开始显现。随着去杠杆、去通道,一部分事务管理同业信托的受托风险问题凸显,一些委托人资金来源不透明、披露不及时、募集不合规,往往造成信托公司事后管理比较被动,2016年已有信托公司因保信合作中存在的类似问题受罚。此外,在证监会“资管八条”等新规限制下,也出现了证券公司资管、基金子公司资管试图借助信托通道实现更高杠杆比例的苗头。在具体业务的风险管理层面,信托公司逐渐从以往仅需考虑该笔业务是否符合信托业监管要求,转向需要同时考虑资金来源穿透后是否同时符合委托人所属监管机构的合规要求。这些新的业务均对信托公司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四)SPV架构服务需求开始增长并凸显价值

  2016年,在同业业务的迅猛发展和银行资本金无法有效补充的大背景下,银行对表外业务发展和调整自身资产负债结构的需求持续加强,主要包括:信托公司以财产权信托模式帮助银行信贷资产及不良信贷资产进行出表,多采取结构化信托;信托公司以资金信托方式为银行代持他行资产提供通道;银行代为推介各类信托产品,信托产品用于服务银行的既有客户,且银行实际上主导相关项目选择、尽职调查、审批和贷后管理。无论是否采用了结构化产品框架,信托公司作为特殊目的载体管理机构的职能得到了认同和强化,信托作为具备资产和风险隔离天然优势的金融工具,在银行存量资产结构调整方面具备较大的应用空间,且提升产品架构设计和资产承销方面的主动管理能力,更加具有市场竞争力。

  (五)投资非标同业向专业化细分化发展

  2016年,在社会资金面趋于宽松、信托产品收益率持续走低的背景下,信托计划投资非标同业产品的需求有所上升。一些信托公司从以往仅允许信托产品采购自身发行其他信托产品,转向开始向同业机构如其他信托公司、银行资管、券商资管或PE子公司作为管理人,寻找、购买优质的非标资产。在资本市场产品(非标准化)方面,长安信托与国内多家主流券商合作,购买标的包括股票质押融资、可交换债、上市公司并购基金等。在非标产品方面,建信信托、粤财信托等也开始对外采购非标同业产品。特别是在监管鼓励各类资管机构回归自身本源、挖掘独特优势减少同质化竞争的背景下,投资非标同业产品正逐渐向专业化、细分化发展。此外,一些信托公司也与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开展合作,开展不良资产处置业务。

  2016年,陕国投宣布计划追加2亿元入股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托公司入股能够借助省属AMC的特殊地位,分享业务资源和政策红利。

  (六)信托与金融同业合作向“定制化”延伸

  2016年,随着资产管理市场的容量和边界不断扩大,银行、保险等资金的分散配置和投放压力与日俱增。而信托业成为中国金融业最具成长性的新兴业务板块,是资产管理的制度性产物,具有设计的灵活性和高度的适应性。特别是伴随2016年的债券市场调整、委外收益趋稳,信托公司借助长期形成的口碑和风险管理能力,获得银行、保险等资金的青睐。针对银行资金、保险资金的特殊性,2016年,信托公司开始打破“先有项目,后有资金”的传统模式,为银行资金、险资找到更加符合投资要求的标的,注重“定制化”产品的开发。例如,2016年,交银国际信托与交通银行等商业银行建立了专项额度机制,针对银行资管风控要求,开发定制主动管理产品。2016年,平安信托与平安人寿联合推出保险金信托,将该保险金信托标准型准入门槛定为100万元,将同业合作向信托产品开发设计前端延伸。

  来源:《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2016-2017》

责任编辑:郭艳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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