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15年11月2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天津房信限价房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天津房信限价房”)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天津房信限价房”的转让业务。

  二、“天津房信限价房”设立日期为2015年8月13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房信1”,证券代码为“119242”,到期日为2016年2月13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证券简称“房信2”,证券代码为“119243”,到期日为2016年8月13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证券简称“房信3”,证券代码为“119244”,到期日为2017年2月13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证券简称“房信4”,证券代码为“119245”,到期日为2017年8月13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证券简称“房信5”,证券代码为“119246”,到期日为2018年2月13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证券简称“房信6”,证券代码为“119247”,到期日为2018年8月13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三、“房信1”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房信2”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房信3”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房信4”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房信5”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房信6”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

  四、对首次参加“天津房信限价房”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天津房信限价房”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

  2015年10月29日 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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