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杨卓卿

  中国信托业自2001年完成第五次清理整顿和重新核准登记后,形成了“一法三规”的监管体系,最为核心的《信托法》运行已超过13年。

  如今,信托行业的生存空间和同业环境与十多年前早已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泛资产管理时代的来临,更给修法提出了迫切要求。但信托法短期修改无望,国务院层面法规《信托公司条例(代拟稿)》尽管尚在征求意见中,却牵动所有业界人士的神经。

  最低注册资本金10亿

  如果将银监会2014年下发的《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99号文”)称为史上最严的信托监管政策,那么《信托公司条例》将成为贯彻最严监管政策思路的一部法规。

  早在去年,证券时报记者就获悉,银监会非银部正推动国务院层面出台信托机构行政法规,力图将银监部门的信托机构规章升级至国务院层面。

  《条例》的出台除了将上述的“新两规”上升为法规的效力层级,还融合了近两年银监会提出的“八项机制”,将完善信托配套制度、分类经营机制,明确信托公司股东责任和信托行业稳定机制。

  根据《条例》,“信托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目前业内68家信托公司中,至少有9家信托公司注册资本低于10亿元。也就是说,在《条例》渐行渐近的当下,这些公司必须将增资至10亿元以上提上日程。

  政策红利值得期待

  在设立严格监管标准的同时,《条例》也为信托公司的发展带来一些利好:信托产品登记制度、信托受益权质押、设立子公司专业化经营。

  《条例》显示,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信托公司可以申请设立全资专业子公司。目前,多家信托公司已开始尝试设立子公司,包括中融信托、中信信托、上海信托、中诚信托等。

  “信托公司设立子公司可以促进信托业向专业化、精细化发展。信托具有与生俱来的灵活制度优势,这使得信托可以涉足很多领域,通过设立全资专业子公司可以在业务领域进行细分,专门开展特定领域的业务进而提升专业能力,如家族信托子公司、并购信托子公司、海外信托子公司、专业销售子公司等,设立专业子公司很可能是未来信托公司在细分领域做精做强的途径。”南方某中型信托研发部人士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还规定,信托公司经营信托业务,可以为信托受益人办理信托受益权质押登记。同时,《条例》还明确了信托产品登记制度和信托受益权转让。对于饱受流动性困扰的信托业来说,这也是一大利好。

  此外,《条例》允许部分信托公司发行金融债和次级债,以解决信托公司资本补充渠道不畅的问题,这是信托公司多年翘首以盼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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