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植 上海报道

  “如何清理基于场外配资的伞形信托,绝对是项棘手工作。”一家信托公司人士刘纲感慨说。

  在监管部门要求证券机构必须在9月30日前终止向场外配资业务提供任何外接系统的数据服务后,刘纲所在的信托公司要求他协助业务部门尽早清理基于场外配资的各类信托产品。

  但他很快发现,这项工作绝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

  一方面,信托配资业务募资端——银行理财渠道的投资者看中伞形信托的较高固定收益回报,不同意相关信托产品提前清盘;另一方面,配资业务链下游的配资资金批发商纷纷抱怨一旦失去场外配资业务相关收入,他们将很难承受动辄上千万元的伞形信托产品利息开支。

  这也让信托公司陷入两难的境地——若信托产品不能提前清盘,谁来履行相应产品存续期间的利息兑付义务。

  其实,类似问题同样困扰着其他信托公司同行。

  近期,中融信托向华泰证券(14.66, -0.30, -2.01%)发出沟通函,表示为了避免终止外接系统数据服务引发的大量纠纷,希望双方能就此进行面谈,共同协商应对方案。据悉,目前中融信托接入华泰证券系统的存续信托计划共有38个,信托规模达到133亿元,涉及投资者758名,其中自然人691人,机构67家。

  “其实,我们与证券公司也有过沟通,希望他们能够给予停止场外配资相关服务的具体监管依据,以及这次被叫停服务涉及的范围(包括相关信托计划名称),以便我们说服投资者同意产品提前清盘。”刘纲表示,但目前证券机构对此没有做出任何回应。

  目前,刘纲只能尽可能说服配资资金批发商先履行相关伞形信托在存续期间的利息支付义务,但对方给出的回应,是要求信托公司允许他们将信托资金投向私募基金产品,换取相应的投资收益用于利息兑付。

  “这意味着,伞形信托资金的投资风险无形间加大了。”刘纲直言。但更让他惊讶的是,在相关部门加紧清理场外配资业务同时,个别配资机构似乎找到了可以绕开监管的新灰色地带,继续自身的场外配资业务。

  产品提前清盘风波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多方了解到,作为伞形信托的主要募资渠道——银行理财端投资者不愿对伞形信托进行提前清盘,其实有着自己的利益考量。因为在他们眼里,这类信托产品被视为收益偏高的类固定收益类产品。

  究其原因,用于股票配资的信托产品优先/劣后份额之比被设定在1:2.5或1:3。这意味着产品净值只有跌到0.7元,才会触发优先份额投资者(即银行理财端投资者)的本金损失。事实上,信托公司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还与股票配资资金提供商直接约定,一旦信托产品净值跌至0.97元进入警戒线,信托公司会发出风险预警,要求后者适度减仓加强风控;若产品净值跌至0.95元,信托公司则采取强行平仓措施。因此这类信托产品出现投资者本金损失的几率进一步降低。

  就产品收益而言,目前银行理财渠道所发行的场外配资型理财产品年化利率徘徊在7.4%-7.6%,在当前股市调整的情况下,这个收益率有相当强的吸引力。

  “要说服投资者允许伞形信托提前清盘,难度真的不小。”刘刚直言。尽管他们与这些投资者多次沟通,解释证监会[微博]要求证券机构在9月30日起终止向场外配资业务提供任何外接系统的数据服务,是伞形信托不得不提前清盘的主要原因。但这些投资者却认为,今年4月相关部门曾强调券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场外股票配资,不得为场外股票配资、伞形信托提供数据端口等服务或便利,但这并不影响伞形信托涉足配资业务,所以这项政策未必与伞形信托提前清盘有着直接关联。

  为此,刘刚所在的信托公司曾一度希望证券机构能给出券商停止场外配资相关服务的具体范围(包括相关信托计划具体名称),以及停止这些服务的具体监管依据(比如相关部门叫停相关业务的书面文件等),以便信托公司说服投资者允许产品提前清盘。

  “但是,证券机构没有做出回应。”刘刚直言。在他看来,相关信托产品提前清盘可能涉及合同违约,券商机构自然不愿牵扯到这类纠纷所衍生的法律责任问题。

  在无力说服投资者允许伞形信托提前清盘的情况下,刘刚只能先要求配资资金批发商尽可能履行相关信托产品存续期间的利息支付业务。

  “其实,这些配资资金批发商也很苦恼——没有场外配资业务带来的收入,他们靠自身资金实力,未必能承担动辄上千万元的利息开支。”他表示,对此,配资机构在答应履行利息兑付义务同时,要求信托公司允许他们动用伞形信托资金投资某些量化投资型私募基金产品。

  具体而言,这些配资机构会寻找业绩出色,抗风险能力较强的量化投资型私募机构,将伞形信托相应资金按不同投资额度分配给这些机构委托投资管理,从中收取一定比例的投资收益,用于按期兑付信托产品利息。

  但在刘刚看来,用于股票配资的伞形信托产品原本仅仅是一项类通道业务,投资风险相对可控,一旦配资资金批发商将这笔信托资金投资私募基金产品,信托资金的投资风险无形间大幅增加,若私募基金产品亏损严重,拖累优先份额投资者本金亏损,不排除信托公司必须刚性兑付“息事宁人”。

  “考虑到信托产品利息兑付压力,在没有其他有效的投资渠道情况下,我们只能默许某些配资机构先将信托资金投资某些我们认可的私募基金产品,先过渡一下。”他无奈表示。

  新灰色地带

  令刘纲颇为惊讶的是,在相关部门加紧清理场外配资业务同时,个别配资机构依然“我行我素”,而他们也似乎找到了可以绕开监管新灰色操作地带。

  具体而言,一些配资机构不再寻找信托公司发行基于股票配资的伞形信托或单一分层式证券投资类资金信托产品,而是与大型企业合作,由后者先出面以优质资产进行质押,寻找信托公司发行信托产品募资,再将相关募资款以委托贷款等形式转入这些配资机构账户,延续自身的配资业务。

  “在这个灰色操作地带里,为了绕开相关部门对场外配资业务的监管审查,配资机构不会引入HOMS等系统在证券机构开户,而是将配资款直接划入投资者账户。”刘刚说。不过这些配资机构会派专门的风控人员时时跟踪每个投资者账户净值变化,一旦账户净值跌破场外配资业务规定的风险预警线或平仓线,这些风控人员有权对账户进行强制平仓。

  记者多方了解到,目前配资机构对这个灰色操作地带相当谨慎,只对配资公司某些配资额较高的长期客户开放。通常,这类信托产品所对应的配资客户不会超过20人,以便配资机构有足够的风控人员进行人工操作,确保信托资金的安全。

  一位配资机构人士透露,在这个灰色操作地带产业链上,协助配资机构获得信托资金的大型企业无疑收益最为丰厚。通常大型企业以优质资金为抵押,按年化8%-9%融资成本通过信托渠道募集资金,再以12%-13%年化融资利率拆借给配资资金批发商,无形间可以赚取4%的价差收益,且几乎无需承担任何风险。

  毕竟,配资机构想要获得这类信托资金,仍然需要投入相当于信托募资款的1/4资金,作为劣后出资部分,确保信托资金的绝对安全。且双方同时约定,配资机构只能按日向客户提供配资服务,一方面最大程度降低股市波动所带来的投资风险,另一方面也是基于规避监管压力的需要——若大型企业与配资机构发现相关部门注意到这类灰色操作地带,就能尽早回笼配资资金,将信托资金投向其他领域。

  “这考验着信托公司对信托产品的投后管理能力。”刘刚认为,这个灰色操作地带之所以悄然兴起,主要原因还是信托公司对信托产品募资用途监管缺乏持续的跟踪监管。

  “坦白说,信托公司也很难管住这些大型企业对信托融资的使用方向。”一家信托公司人士告诉记者,通常这些大型企业会先以各个资金使用名义,将信托资金在公司内部多个账户进行多次划转,最终流向配资机构账户,令信托公司难以分辨信托资金的具体流向与实际用途;更有甚者,个别大型企业先将自有资金以委托贷款形式拨给配资机构用于配资业务,然后再将优质资金向信托公司进行抵押融资,补充自有资金缺口。(应采访对象要求,刘刚为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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