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基金有偿救助 并非强化刚性兑付

2014年12月15日 05:53  一财网 微博 收藏本文     

  12月12日,银监会联合财政部正式下发《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信托业保障基金正式出炉。

  “随着经济下行压力、产能过剩问题显现,以及受房地产市场变化等因素影响,2013年下半年以来,信托业风险也开始显现并逐渐增多。”银监会非银部负责人在当天的新闻通气会上称,个体风险如不能有效进行处置和化解,可能引发行业风险,影响信托业发展的可持续性,甚至可能对金融市场造成一定冲击。由于信托业“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行业属性,迫切需要建立行业自身维护稳健发展的长效机制。

  信托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三季度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达12.95万亿元,所有者权益达2882.43亿元;全行业2013年度经营收入832.6亿元,税后利润440.86亿元。

  保障基金如何运作?

  根据《办法》规定,信托业保障基金在组织架构上设置保障基金公司作为保障基金的管理人,负责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设置保障基金理事会作为保障基金的决策机构,同时保障基金公司接受银监会的日常监管。

  “保障基金公司以管理保障基金为主要职责,不追求利润最大化,以化解和处置信托业风险为主要任务和目标。”这是监管对保障基金公司的定位。

  上述银监会非银部负责人透露,保障基金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亿元左右,其中,信托业协会代表68家信托公司出资占一部分比例,此外,由信托公司根据投资意愿认购一部分资本金。总体上,信托公司资源出资的占比会较大。

  “信托公司资源出资的比较多,现在没有最后定,还在选择信托公司。最大的持股比例没有特别规定,但是一般不会形成一两家大股东的情况。”该负责人称。

  此前,经纬纺机发布公告称,其子公司中融信托拟出资15亿元人民币,参与设立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办法》出台之后,还会马上发一个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的管理办法,其资本金及参与的信托公司会根据这个办法来定,“应该很快会定”。

  保障基金在运营上,则涉及到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对于基金的筹集,《办法》设置了三大筹集规则:一是信托公司按净资产余额的1%认购,每年4月底前以上年度末的净资产余额为基数动态调整。

  二是资金信托按新发行金额的1%认购,其中:属于购买标准化产品的投资性资金信托的,由信托公司认购;属于融资性资金信托的,由融资者认购。在每个资金信托产品发行结束时,缴入信托公司基金专户,由信托公司按季向保障基金公司集中划缴。

  三是新设立的财产信托按信托公司收取报酬的5%计算,由信托公司认购。

  由于过去的项目不需要认购保障基金,新发的信托项目才需要交。现在信托业整体资产规模13万亿元,根据银监会的测算,按照一年4万亿元的新旧换手,明年保障基金的规模预计达到400亿元左右。

  管理方面,保障基金日常可以投资于银行存款,购买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等低风险、高流动性方式。而对于认购基金的信托公司或者融资者,则按照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分配收益。

  以融资者认购为例,如果融资者融资100亿元,则要认购1亿元的保障基金,每年保障基金分配存款利率的收益给融资者。等到项目结束后,这1亿元的保障基金将返还给融资者。

  目前,保障基金的认购先执行统一标准,等条件成熟后再依据信托公司风险状况实行差别认购标准。

  “根据信托公司的风险状况实行差别认购标准是保障基金的发展方向。”银监会称。

  据上述银监会非银部负责人介绍,要实施差别认购标准,还要根据近年来信托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对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体系进行修订和完善,2015年出台信托公司风险评级办法。不过该办法出台之后还会有一个观察的时间段,才会进行差异化的收费标准。

  构建“安全网”:有偿救助

  信托业保障基金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如何使用?

  《办法》规定,保障基金可以在五种情形下进行救助:一是信托公司因资不抵债,在实施恢复与处置计划后,仍需重组的;二是信托公司依法进入破产程序,并进行重整的;三是信托公司因违法违规经营,被责令关闭、撤销的;四是信托公司因临时资金周转困难,需要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的;五是需要使用保障基金的其他情形。

  针对信托公司的风险,保障基金原则上按照“债务重组-外部接盘-履行恢复与处置计划-动用保障基金”的顺序进行风险处置。保障基金作为最后的手段参与对信托公司的有偿救助,而不是损失赔付。

  银监会介绍,在前三种情形下,保障基金公司应根据相关有权机关的认定和处置原则拟定处置方案并报基金理事会批准后实施。第五种情形下,由保障基金公司拟订方案并报基金理事会批准后实施。只有在第四种情形下,保障基金公司可以自行审核决定是否使用保障基金,前提是信托公司向保障基金公司提出申请,提交流动性困难解决方案及保障基金偿还计划,并签署资金有偿使用合同。

  “保障基金作为构建信托业的‘安全网’,可将行业风险与政府有效隔离。通过保障基金的介入,换取风险缓释和化解的‘时间窗口’,将单体项目和单体机构风险消化在行业内部,是逐步释放存量风险、减少对金融市场乃至社会负外部冲击的关键手段,是信托行业的一项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银监会表示。

  不过保障基金的救助并非无偿救助,上述负责人介绍,如果信托公司出现问题,需要保障基金救助,将会是有偿使用,相当于给信托公司提供资金支持,要付出相应的利息和代价的。

  并非强化“刚性兑付”

  信托业保障基金是否会加剧行业“刚性兑付”也受到争议。

  “市场对信托公司误解了很多年,它也是市场眼中的‘坏孩子’,保障基金是可以增加行业的信用。不过,这并不是强化行业‘刚性兑付’,实际上行业并没有说过‘刚性兑付’这件事。”一位信托业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

  上述银监会非银部负责人也称,在制度安排上,并没有要求信托公司保障到期偿还本金和利息,而保障基金救助本身就有严格的问责机制。

  《办法》也已明确,信托业风险处置应按照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原则,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防范道德风险。

  银监会介绍,对投资者而言,行业保障机制明确要求在“卖者尽责”前提下切实落实“买者自负”。如果卖者(信托公司)已经履职尽责,出现的风险都将由投资者自己承担。在卖者(信托公司)未充分尽责的情况下,将由信托公司及其股东承担相关赔付责任,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保障基金对信托公司的救助,必须坚持市场原则,不是无成本的救助,更不是对信托公司及其股东的逆向激励。”银监会称,在保障基金介入后,将对信托公司原股东和高管依法依规追责,必要时实施市场退出。这种机制安排,有助于维护信托行业稳定,有助于落实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有助于稳妥解决所谓“刚性兑付”问题,有效防范信托公司及其股东的道德风险。

  据上述银监会非银部负责人介绍,监管部门正拟定信托公司尽职指引,或在明年出台,对于机构是不是“尽职”可以做出基本判断。

  (编辑:李燕华)

文章关键词: 信托公司认购信托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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