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信托融资探路:仍无有效途径

2013年05月27日 11:09  《财经》杂志 微博

  作者:《财经》记者 焦建实习生 袁紫千 

  将粮食作为信托产品进行质押融资,既有助于各利益方形成共赢,又有助于农业上下游产业链打通。但这一民间自发实践如何与官方进行互动,目前仍无有效途径

  为解决农民贷款难题,2003年3月,中国第一家由农民自发成立的资金互助社在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闫家村出现。以此为发端,以“资金互助”为名的农村互助式金融组织在中国各地不断涌现。是谓中国农村金融领域十年来最重要的增量改革成果之一。

  但与村镇银行及贷款公司相比,农村资金互助社实力却最为孱弱,解决农户贷款的能力也受到限制。究其原因,“身份虽扶正,融资仍无路”,可算其一。

  此种背景之下,“粮食信托”开始在梨树县等地纷纷“萌芽”。目前的做法是:以粮食作为核心,通过系统性制度设计盘活粮权,使其作为质押进行融资。

  这种目前仍在实验中的模式,已能带来多重可见收益:农民涉农收入增加、农村互助式金融组织建立了融资渠道、粮食加工者获得稳定粮源、投资者亦可获得较高利润回报。多方共赢生态建立后,这一模式有望进入良性自我驱动状态。

  但这项民间实验目前正经受考验。难题主要有二:一是向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融资的渠道仍未完全打通;二是引入外部投资者后,农村互助式金融组织本身的信息对称优势可能被削弱。一旦出现风险,此一模式也恐将难以维系。

  除此之外,这项探索成长的土壤及气候条件,也不尽如人意。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包括四平市市长在内的多名相关官方人士,其态度均不甚积极。民间自发的制度实践层出不穷,但如何与官方进行制度创新互动,仍缺乏有效途径。

  “制度创新过程本身很累,成本也很高。但创新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农民的需求,不做又不行。”多年来一直在四平推动农村金融制度实验合作社研究、资金互助社及粮食信托的制度设计者姜柏林如是对《财经》记者表示。

  共赢生态初萌

  梨树县地处吉林省西南部的四平市,位于东北松辽平原腹地,因土地肥沃平坦且适宜种植玉米,一直被称为“东北粮仓”、“黄金玉米带”,是中国最出名的农业生产大县之一。

  梨树县多年来一直深受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的困扰。“穷则思变”,四平市以梨树县为中心,近年来大量出现资金互助社及“粮食信托”等新兴事物。在民间自发突破尝试多年后,梨树县也已成为官方较为认可的农村金融改革实验田之一。

  2008年8月,凤翔农业生产合作社在梨树县南泉乡成立。其最初的业务门类,是向社员提供种子、农药等农资的联购分销服务。2009年初,为建立饲料厂,该社社员入股150多万元,兴建了近1万平方米的厂区和800平方米的厂房及办公场所。但后来,因为后续融资渠道不畅,计划最终搁浅。

  为寻求出路,该社理事长李凤祥专程找到“前辈”姜志国 “取经”。后者因2003年3月发起成立“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成为全国第一家农村资金互助社,从而被《新闻联播》报道。姜志国在当地拥有较大影响力,但该互助社也存在向金融机构融资难、面临支付压力问题等财务风险。

  姜志国一直在设想用粮食作为抵押进行融资。在与李凤祥接洽后,双方开始商量合作。姜志国和姜柏林一起提供制度设计及技术指导,李凤祥负责具体实践。

  从2010年起,凤翔农业生产合作社开始动员其社员骨干,将自家的粮食拉到合作社已经先期建成的储粮仓库,“粮食信托”实验正式开始。

  按照东北三省主要产粮地区的一般经验,每年底玉米收获时,价格往往处于低点。而此时农民往往需要大量资金进行生产、生活投资。由于储蓄较少,农民不得不在此时低价卖粮筹款。

  “粮食信托”模式出现后,加入当地资金互助社的农民可将粮食存入与资金互助社相关联的粮食信托合作社的储粮仓内,由后者为其开出仓单,标明存货数量及授信仓单质押款额度。以此为凭据,社员可以在信托期内任何时点,随时向资金互助社贷款。

  而粮食信托合作社则负责向农户提供和分析粮食市场价格行情,以此来帮助社员自主决定售粮时机,以获得较好的市场收益。

  这一做法,被后来到该地进行调研的多名学者称之为“银行加粮库”。其运营主体有二:一是已经能够做到正常运营的资金互助社;二是拥有粮食储存场所的粮食信托合作社。二者均由农民入股组成并进行民主管理,性质为合作社。

  “粮食信托相当于对农民粮食的理财,它是农户为了增加粮食经营收入和融资便利,基于对合作社的信任,将粮食委托合作社管理和经营的法律信用委托行为。受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愿管理和经营信托财产,粮食信托财产需独立承担市场风险责任。”姜柏林如是概括“粮食信托”的含义。

  从《财经》记者在四平梨树地区多家互助社的实地调查来看,除直接卖给合作社之外,目前农民比较接纳的粮食信托业务共有两种:

  第一种为只存粮食不贷款,农民因此能够获得两种好处:粮食价格上涨带来收益,并可减少在自家院落中储存时的损失。统计显示:东北农户近年来的粮食平均损失率可达8%到10%。而在这一业务模式当中,粮食信托合作社为了获得盈利,可收取农民粮价上涨收益的10%-20%作为保管费用。

  除此之外,较受农民欢迎的一种业务,是农民拿自家的粮食仓单进行质押,以当时粮食总售价的90%进行贷款。不仅如此,假如农民愿意用自家粮食仓单为别人贷款进行质押,也能获得一定的费用。

  这种设计带来三重制度红利:首先,相比低价出售给粮库,农民可在粮权不让渡的前提下获得资金,避免价格损失,可以实现预期收益;其次,避免粮食储存损失,增加收益;第三,与以往的“粮食银行”相比(详见《财经》2011年第17期“苏南粮食银行实验”),依托资金互助社进行粮食收储,双方信息对等,可在较大程度上避免风险出现。

  从实验结果来看,四平地区每家的耕地至少可达10亩以上,以亩产玉米2300斤-2800斤计算,减少储存损耗10%,即意味着可增收2000元以上;此外,再加上减少流通环节的费用,每户增收两三千元是可行的。

  “当地每户单纯的种植业年收入只有2万元左右,一下子增收10%,并不算少。”公主岭市桑树台镇河夹信三村一屯屯长史兴龙说。

  《财经》记者掌握的数据显示,凤翔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粮食信托业务目前已发展了近300名社员,集中分布在泉眼岭乡8村36个自然屯,社员总计承包面积1980亩地。部分合作社已经出现了仓储面积难以满足社员储粮需求的现象。

  融资路径探索

  “粮食信托”的诸多优越性,吸引着四平地区目前十多家各类资金互助社。这些互助社都在积极开展或准备开展“粮食信托”新业务。

  四平目前存在的农村各类资金互助社有两个特点:一是以互助社内部的小额信用贷款为主,无需抵押物;二是贷款用于生产及生活性消费均可,无具体用途限制。这既增加了信贷灵活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互助社运营的风险。

  以目前已经获得银监会颁发金融牌照、以镇一级为单位开展业务的梨树县小城子镇利信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例。目前其股金总额为500万元左右,存款1500万元,贷款余额已达2000万元左右,全部为无抵押的信用贷款。这些贷款面向的农户总数已经接近2000个。该互助社理事长李东强告诉《财经》记者,为降低风险,该互助社在该镇的各个地区均设置了熟悉当地情况的业务员,可以有效获知贷款农户信息,避免风险。

  但即便如此,信息不对称的风险依然存在。因此该社准备今年开始与当地粮库合作,开展粮食信托业务。

  “资金互助社以乡镇一级为单位开展业务之后,除了熟人社会自我约束机制之外,能够在贷款时获得一定的抵押物,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因此四平市内的各家资金互助社,对开展粮食信托业务都很有积极性。”资金互助社自律组织、北京农信之家秘书长谢勇模分析说。

  为鼓励社员采取“粮食信托”模式贷款,开展这项业务的资金互助社在贷款利息和服务上将有优惠。如贷款用途的审查标准相应降低,又因风险溢价减少,采用粮食质押贷款者,年息也可由普通贷款的12%降至9%左右。

  这仅是粮食信托运营的前半段。在后半段中,资金互助社则希望再以手中所掌握的粮食作为抵押,向外界寻求融资。这被当地人称为“先以钱换粮,再以粮换钱”。

  按照这一体制设计者姜柏林的观点,后一阶段之所以能够顺利进行,有两个基本条件:首先,与土地、房屋、林权等目前备受关注但难以变现的抵押物相比,粮食信托合作社手中掌握着大量可以快速变现的粮食,一旦贷款出现问题,给资金互助社提供批发资金支持的银行或民间资本的风险很小。其次,为顺利进行融资,资金互助社可以给予上游的资金批发商更高的融资回报。

  《财经》记者调查的梨树县、公主岭市等地数据显示,农户在资金互助社的存款年利息约为6%-8%,其贷款年利息则为12%-14%,息差为6%。

  据知情者透露,目前已开展粮食信托业务的资金互助社,其向民间资金的抵押融资成本,大概为年息10%左右,而且只高不低。“与目前的实业投资回报率相比,每年10%的投资回报率,已经非常有吸引力了。”这位人士称。

  以凤翔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例。目前其吸收的社员股金为49.71万元,且已成功获得来自上海P2P网站“群兴网”的借款206.50万元。以此为基础,该互助社已累计为社员发放贷款220笔,共计270.70万元,贷款余额181.70万元。

  截至目前,在四平地区开展粮食信托业务的合作社,其手中掌握的粮食总数大约为1000万斤。但除了上述成功的社会融资案例之外,预想中的向商业银行质押融资计划,进展并不十分顺利。

  一位当地某商业银行的行长向《财经》记者介绍,目前开展粮食信托融资的难度主要有三:其一,社员的粮权并未让渡,是否可进行抵押仍不清楚。而且,资金互助社本身还是个新生事物,其组织能力、信用水平仍有待验证;其二,银行目前仍然没有这个业务门类,无法走会计科目;第三,涉农贷款及融资的综合效益仍然很低。

  “想要融资,只有等你们的业务做大了之后再说。规模到了一定程度,政府重视了,相应的解决方案也就有了。”上述银行人士表示。

  但包括姜柏林、李东强在内的多位制度设计者及实践者,对这一模式下一步的进展仍持有乐观态度。“因为业务发展成熟、信誉良好,在没有抵押的情况下,利信(农村资金互助社)已经成功地在当地的德丰村镇银行进行了信用融资,下一步在获得粮食质押的情况下进行融资,难度应该也不会很大。”李东强说。

  制度拓展

  解决农户贷款及相应融资问题,只是目前各家资金互助社着力推进的部分领域。实际上,“粮食信托”还能够进行范围更广的制度实验。

  资金互助社的目的是发展壮大。这就需要增加其资金来源途径,增加资金数量,亦即增加外部融资;此外,资金互助社还可以通过增加资金业务门类及数量,增加自身收入。

  在拓宽资金来源方面,公主岭市“民发农村资金互助社”采取的途径,是借助公益基金的帮助。具体做法是:由包括“农合之家”在内的多家公益性基金会,拿出数十万元资金作为本金注入民发农村资金互助社。基金会对后者的要求是,在必须保证本金安全的前提之下,由其向社员提供包括粮食质押贷款在内的各项贷款业务,其在正常的放贷周期内的盈利,在扣除30%左右的管理费用后,全部捐给当地的儿童及孤寡老人。

  从去年开始,这一项目已经正常运行,每月补贴相关受助者约100元的救助金。

  而开展粮食信托的资金互助社拓宽业务门类的做法,更为多种多样:

  为实现储粮业务量的扩大,目前已开展粮食信托业务的资金互助社,正在加强与当地各家粮库之间的合作。由后者为前者提供粮食储存场地,收取保管费用;而前者则降低了固定成本的投入,见效快、风险低,既可提高效率,又可增加储粮数量。

  据《财经》记者此前在东北黑龙江、吉林等省市的调查来看,目前东北各地的粮库已经形成分化,其一为中储粮系统,因有强大的国家资源支撑,已经形成较强话语权。而原属于粮食局系统、现已转制为企业化运营的中小型粮库,处境则变得日益尴尬,一方面无法与中储粮系统竞争,另一方面还要与市场中的粮贩抢粮。

  因此,四平等地已有不少粮库对于目前的粮食信托业务持积极参与态度。据姜柏林介绍,目前加入这一体系的收粮单位数量已不低于十家,在今年还会出现爆炸式增长。

  “农民自己已经组织起来了,既可以与它们谈判,也可以直接与中储粮、中粮以及直接用粮企业谈判,现在不合作的话,下一步这些粮库就会面临无粮可收的窘境。”姜柏林说。

  粮食信托做大,资金互助社与收粮、用粮单位的议价能力也提高了。同时,互助社也有能力以更高的价格向农民收购粮食,从而进一步形成良性循环。

  此外,开展粮食信托业务的多家资金互助社也在积极向种植业的上游推进。今年开始进入粮食信托领域的利信农村资金互助社,就正在帮助农民集体购买农资。原本120元/斤的种子价格,经过集体谈判下来,只需要60元/斤。其他包括农药、化肥等农资,价格也出现了程度不一的降低。

  而按照制度设计者的计划,未来以粮食信托为基础,还可以增加以下两种业务门类:

  其一,为吸纳更多粮源,对未来粮食市场看好的农户可以通过资金互助社以粮食进行质押获得贷款,用贷款再去收购粮食。如是形成循环,既有利于农民获利,也有利于资金互助社掌握更多粮源。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周立曾经对该种模式进行调研。他向《财经》记者表示,假如该模式中的标准化存储能够实现,则农民彼此之间亦有机会对仓单本身进行买卖,如是则可形成“类期货”式的市场,彼此之间进行融资,能够降低利息。

  “金融活则一盘活,良性生态建立起来之后,农业生产的一系列问题,都能够迎刃而解。”姜柏林说。

  短板待补

  “粮食信托”这一模式,目前已在吉林、河南等多个省市 “星火燎原”。

  但这一模式的实验进展过程并非一帆风顺,所交“学费”也并不算少。据《财经》记者了解,为了给融资增加便利,有一家资金互助社曾花费高昂成本,将原先的集体土地性质发生了变更。这种做法引起了一系列争议,有学者指出,“即使这么做能够获得银行贷款,也与粮食信托最初的制度设计发生了背离,不具备推广性。”

  故此,包括民发资金互助社在内的多家互助社,在增设粮食信托这一业务时,均吸取了相关教训。“(相关资金互助社的)发展必须秉承两个基本原则:1.要做大粮食信托业务,资金互助社本身必须做强;2.互助社秉持现金为王原则,不做需要占用大量资金的业务。”民发资金互助社理事长赵海洲告诉《财经》记者。

  除此之外,“粮食信托”业务还身处诸多尚待理清的模糊地带。

  按照目前银监会的相关要求,获得正规金融机构牌照的资金互助社,最多只能在乡镇一级发展,且主要是在村一级,主营业务也以临时性的信用贷款为主。此外,为了降低风险,禁止农村资金互助社之间进行联合。

  正因上述限制,目前比较活跃的资金互助社发展存在两种趋势,一是尽可能在乡镇一级开展业务,做大社员基数。二是按照银监会的相关要求设立,但并未获得牌照也不受其监管,而是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身份开展业务。但和以镇为单位的资金互助社相比,村一级为单位的资金互助社发展,受制于人数,其资金量、业务量都受到了相当大的限制。

  有学者指出,因正规资金互助社发展受到多重限制,目前发展较快的,大多为没有拿到牌照的农民资金互助社,增加了风险。

  另外一个制度性盲点在于,农村资金互助社合规的融资渠道只有向正规银行业机构融资、社员内部融资等两大主要渠道,本身不可吸收社会存款。而其是否可以通过粮食这种抵押物进行融资,目前政策并无相关规定,完全处于自生自发状态。

  除上述制度性障碍之外,粮食信托在具体操作中也可能出现诸多风险:

  首先,目前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在运行时仍难言规范。受储粮设施建设的影响,粮食可能会出现变质、火灾、盗窃等风险。

  不仅如此,《财经》记者在实地调查时还发现,因为新收玉米的含水量较高难以称重,农民在将粮食存入互助社的粮仓时,完全以信用做担保,可能连最为基础的入库清单和收据都无法获得。

  针对这种情况,梨树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局合作社指导科科长王晓光提醒说,农户在向粮食信托合作社存粮的时候,一定要先签订合同,起码将价格填到书面文书当中。

  此外,粮食信托模式得以正常运营的基础,是粮价会随时间的推移出现上涨。假如粮价下跌,则需要防止风险出现。为进行应对,开展这一业务的资金互助社在发放质押贷款时大多最高以粮价的90%作为最高额度,此外还有的已将这一额度降低到70%,目的即是规避相关风险。

  最后,与其他商业性信贷组织相比,资金互助社的优势之一便是在有限范围内开展业务,信息对称有助于其发放信用贷款。因为处于熟人社会范畴之内,可确保贷款安全。但假如资金互助社获得外部资金后,可能会欠钱不还。

  “假如被欠的钱,其出资人不是本地的熟人,那么对于农民来说,就完全不存在道德压力。假如这一情况接连出现,资金互助社可能会出现业务无法继续开展下去的问题。”周立提醒说。

  资料

  粮食信托合作社的主要制度及特征

  1.建立“三会”制度。由发起人大会行使大会职权,制定章程、主要制度和推选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负责经营管理,监事会负责监督。

  2.建立一体两社制度,以农民为主体,分别成立粮食信托合作社和农民资金互助社,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制度。粮食信托合作社社员向农村资金互助社入股,成为其成员;农村资金互助社成员需自愿委托粮食信托合作社管理和经营粮食。

  3.粮食信托财产独立承担风险,获得相应理财性收益。

  4.粮食信托财产仓单可以作为质押取得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

  5.同等市场交易条件下,社员要先与合作社交易作为社员的信用记录。

  6.自愿性信托财产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已获质押的仓单可以作为第三方保证获得再融资支持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

  7.建立有利于第三方监管的粮食信托仓单保证制度,以增加信用融资能力。

  8.建立责权统一的绩效分配制度和股权与交易量相结合的二次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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