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向勇
福星股份今日公告,通过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的合作,公司15亿元的购置股权债务得以延期支付,从而缓解了公司短期资金压力。不过,由于要在30个月内分15期偿付,债权及相关衍生费用变为18.594亿元。
据公司12月1日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收购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湖北福星惠誉江汉置业有限公司50%的股权,收购价款为19.7亿元,收购完成后,福星惠誉将持有江汉置业100%股权。根据协议,福星惠誉应于2012年12月31日前分两次向中诚信托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
而今日公告显示,12月5日,信达资产、福星惠誉及江汉置业就上述债权的偿还签订《分期付款协议》。截至《分期付款协议》签订日,福星惠誉尚余15亿元股权转让款未向中诚信托支付。中诚信托决定将上述股权转让款债权转让给信达资产。协议约定由福星惠誉及江汉置业作为共同债务人,于30个月内分15期偿付上述债权及相关衍生费用共计18.594亿元。
公司认为,上述合作将减少当期15亿元的现金支出,可以缓解即将到期的短期偿债压力,还相当于间接获得了长达两年半的15亿元流动资金。同时,考虑到江汉置业50%权益未来将产生一定的收益,这将进一步抵减这笔资金的相关财务成本。
(原标题:15亿元债务借信托延期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