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华求职非法打工增多 每年查处2万(5)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2日 19:37 瞭望东方周刊 | |||||||||
国家直接聘请的外国专家、教授等不属于劳动部门管辖氛围,是由国务院下属的外国专家管理局负责,待遇和管理也是该局负责。 目前,中国对外国人居留期限的管理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在中国居留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由公安部门颁发“外国人临时居留证”;一类是居留一年以上的,公安部门颁发“外国人居留证”,一般为期一年,到期缴验。这样的管理办法在目前的形势下显得有些麻烦。比较他国,大凡移民国家或需要引进外国劳动力的国家,-般都会实行绿卡制度。但对一些外籍打工者而言,要获得刚刚实行的中国“绿卡”,还不是很容易。在上海某中学任教的美国人马克(化名)告诉记者,他和中国太太结婚3年,有了一个l岁多的女儿,本来打算办理中国绿卡,可一看条件,他还得等3年。 其实,在《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出台前,北京和上海两地都推出过外国人在当地居留的优惠政策。在北京,投资300万美元以上的外国人也可以申请5年的居留证。在上海,注册资金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企中的外国人可以直接获得超过1年的居留期限。然而,对于月薪只有5000元人民币的马克来说,显然没有能力投资。“快了,还有2年我就可以拿‘绿卡’了。” 在外国就业者的劳动保障方面,据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网站透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社会保险协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大韩民国互免养老保险缴费临时措施协议》已分别生效。现在具备一定条件的在华就业的德籍人员可参加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韩籍人员可参加养老保险。姚裕群认为,国家应该更加重视外国人来华就业问题,并制定系统而科学的管理办法。 随着行政许可法出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机会把以前法规里不完善、不合理的地方进行调整和修改。 据了解,中国政府还不打算重新出台一个外国人来华就业许可审批的管理办法。今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在调研和起草一个促进就业法,其中一章就是专门关于外国人在华就业的。估计这个法案可能在2005年出台。“从立法方面加强对外国人在华就业的管理,这是我们提高对该问题认识和管理的重要举措。”高林说。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