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两项补贴免征企业所得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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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 11:46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本报讯 记者叶红菱、高涛报道:记者从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近下发了《关于企业再就业专项补贴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企业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按规定取得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但该通知指出,企业取得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再就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等则
据了解,广州市为了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加大了再就业资金投入。为了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对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进行补贴。补贴包括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其中社会保险补贴是指对各类服务型企业新增岗位新招用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并与之签定1年以上劳动合同,以及在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原属国有企业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的企业,按其为下岗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 按目前做法,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人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先要按规定为下岗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然后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对所缴纳的“两费”予以部分返还。对企业而言,返还的“两费”属于营业外收入,在免税政策出台前,企业要为这一部分返还收入缴纳33%的企业所得税。现在对这部分收入免税,可以进一步提高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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