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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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汪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长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史晓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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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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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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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由于财务费用大幅下降,使得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上升45.3%。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深圳机场《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物业租赁合同》的签署执行情况
T3转场启用后,AB航站楼未来的功能定位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和广泛的市场调研,公司提出AB航站楼闲置期实施商业转型升级,既能够适应主业的长远发展,又能够充分实现AB航站楼的资产价值,同时有利于带动周边城区的消费和产业升级。经公开招商,公司选定深圳市前海正宏汽车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正宏”)的方案“深圳国际车窗”作为本项目的中选方案,前海正宏为中选承租人。公司于2014年12月17日发布了《关于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公开招商情况的公告》。本方案构建依托AB航站楼开展汽车线下展示和体验,融合线上整车及汽车后市场交易为核心商业模式的O2O空港汽车综合体。后续公司与前海正宏就深圳机场AB航站楼商业转型方案进行优化,并对相关协议进行了协商,双方就深圳机场《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物业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的条款及文本达成一致并签署。
《租赁合同》的各项条款详细阐述了租赁标的物、租赁用途等内容,对租金标准、租赁年限、免租期及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和项目的退出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约定,能够有效防范《租赁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的履约风险,保证本公司AB航站楼资源价值的有效实现。本合同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紧密跟进国际车窗项目的招商、装修改造情况。目前,项目正有序推进。(详细内容请参见2014年12月18日的《关于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公开招商情况的公告》和2015年4月30日《关于签署的公告》)
2、合资设立深圳机场信息技术服务公司的进展情况
为有效增强深圳机场信息化建设及运营的专业能力,促进新技术在机场管理与服务中的运用,公司与机场集团共同出资设立深圳机场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运营深圳机场信息业务,为机场集团及本公司信息规划提供从解决方案到信息资源投资、建设、保障与运营的综合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公共基础信息资源管理、生产及管理信息系统运维、机场虚拟社区平台信息服务与商务资源开发等。信息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人民币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机场集团出资人民币500万元,占比50%,出资各方均以现金出资,一次性缴付。信息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等程序,目前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组织架构和规章制度正逐步完善。(详细内容请参见2015年10月28日的《关于合资设立深圳机场信息技术服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3、购买深圳市机场航空货运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情况
货运公司现有的运作机制难以适应航空货运市场的快速变化和竞争态势,依据公司战略要求,公司后续拟将各货运板块业务进行重新调整,通过职能整合,协同发展,做大做强货运板块。后续公司拟将国内货站业务注入货运公司,相关业务整合既能带来协同效应,又能推进国内货站公司化运营,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
公司将按照免挂牌、免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协议转让方式(需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购买机场集团持有的货运公司5%股权,以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深圳市机场航空货运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联信评报字[2015]第A0367号)中的机场集团所持有的货运公司5%股权评估值(人民币404万元,基准日为2014年12月31日)作为交易价格。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期间产生的收益、亏损及相关风险由本公司与机场集团按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在办理产权交易鉴证手续后的10个工作日,公司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给机场集团。现已办理完股权转让所涉及审批、评估、产权鉴证手续,目前正在办理产权变更以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详细内容请参见2015年12月4日的《关于购买深圳市机场航空货运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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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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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法定代表人: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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