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据南方周末报社从有关方面了解到,经过前一阶段对社会各界的广泛征求意见,涉及亿万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合同法(草案)》条文将在草案的原有基础上有所变动和修改。 一:在立法宗旨方面:原来草案中“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宗旨没有变化。前一段时间草案征求意见时,不少人提出的“既要保护劳方的利益,也要保护资方的利益”的平衡观点没有被接受。 二:在法律适用范围方面:据了解,这部法律的适用范围要扩大到事业单位。 三:在劳动合同的期限方面:修改后的这部草案将鼓励企业与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短期劳动合同将加以限制。 四:试用期方面:因草案原来公布的分“非技术型工作岗位”、“技术性工作岗位”、“高级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三种情况执行不同的试用期的条文难以操作,所以修改后的内容倾向于以合同年限为标准,以一年合同一个月试用期为期限。 五:在劳务派遣方面:取消了原来草案中规定的劳务派遣公司每派出一名劳务工要向有关机关“缴纳5000元备用金”的条文;同时,原来草案中关于派遣合同满一年须终止的规定要取消,而是改为要求劳务派遣公司和被派遣员工每次必须签订为期三年的合同。 六:对于工会在劳资关系中的职能方面:原来规定,裁员50人以上企业要和工会“协商一致”,现在将改为向工会“征求意见”。 调查结束后,南方周末将向社会和中外主流媒体公布调查结果,并将结果转交全国人大和有关部委。[详情] [评论] |
主办:南方周末报社 学术支持单位:中国社科院国情调查与研究中心 |
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105670 010-82624499 常见问题解答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有奖新闻热线:010-82612286 010-82628888-5544 财经纵横意见反馈留言板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